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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 :我(给刑事申诉书)的三点补充意见(三之三)

【大纪元8月27日讯】三、把宪法从字纸篓中拯救出来

一审判决最经不起推敲之处在于它公然对两条宪法原则的违反:1、对言论施加刑罚逾越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如我在《我的两点意见──二审辩护和陈述》中所论证过的,刑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自由”是矛盾的。这条法律违宪确凿无疑!2、没收电脑,以及警方至今仍然无理扣押我的狱中日记和从我家中搜走的书籍、汇款单等私有财产的作法(一台电脑虽不算很贵,电脑中的资料资料却价值不菲,日记等物落在警方手中只是废纸一堆,在我手上却是极其重要的无法估价的第一手资料),严重违反了宪法保障私有财产的原则。也许,法官将这些琐碎的财产问题没当作什么大事,但是,当这些合法的私有财产被以刑法的名义没收和不明不白的扣押,所涉及到的合法财产被侵犯实际上事关重大──它关系到新宪法到底有没有实在价值,还应不应该为国民所遵祟。我认为,下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在宪法原则与刑法条款产生冲突时,是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公民宪法权利,还是藐视宪法执行刑法?

只要不是刻意回避,尊敬的法官不可能认识不到,本案的关键之处不在应当容忍、鼓励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关键之处在于,政府行使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权力是否合乎正义,是否违反宪法。换个说法就是,法庭是认为人治的惩罚合法,还是选择法治的不惩罚合宪?

长期以来,中国法制不以宪法为核心,却以刑法为事实上的核心。这种法制源自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严重缺陷在于,它把严刑竣法当作“发现事实真相的最有把握的方法,刑罚的震慑力不是来自于它的正义、它的迅速和它的确定性,而是与其严酷性成正比的”(阿克顿语)。大陆法系的精神是压迫性的,与以英国普通法为渊源的英美法系以保障权利为核心的精神完全相反。不过,可喜的是,这种状况已经在开始扭转。我国现在开始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将人权写进了宪法。这些进步,实质上是在走出大陆法系传统的阴影,是为了克服大陆法背景的严重缺陷而向法治方向跨出的历史性步伐。

“法律必须反映时代潮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与时俱进,与传统的观念决裂,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规范社会的根基!动摇了宪法就动摇了国本!法治的根本是宪法至高无上。一切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法规均不得具有约束力。不可否认,在胡温新政之前,宪法一直是一纸空文,由毛泽东亲自制定的宪法所列各项公民权利只是“秀才人情一张纸”,但是,自从16大以来,第四代领导集体对宪法推祟日隆,宪法地位日尊,国民对宪法预期日高,以法学界为先导,人们对宪法司法化期盼一天比一天殷切。当此之时,二审法庭顺时势合民心,适时启动宪法司法化,以保障人权来判决此案,湖北省委省政府,省高等法院,本案的法官,都将因此受益非浅,都将因此载入史册。一项利国利民泽被亿万国民子子孙后代的历史性创举就在眼前,唾手可得,有什么理由错过这千载难逢的良机?

杜导斌

2004年7日22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