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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过国民教育法修正案 常态编班入法

【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十九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国民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常态编班,实施分组学习、适性教学入法。新法并对国中、小校长遴选办法酌做修正,纳入高中校长“第一任期未届满或连任任期未达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他校校长遴选”精神。

新法也增订国小、国中选用之教科书,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采购;相关采购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新法也就国中、小校长遴选办法酌做修正。县市立国中、国小校长,由县市政府组织遴选委员会,就公开遴选、储训合格人员、任期届满或连任任期已达二分之一以上的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中遴聘。

直辖市立国中、小学校长,由直辖市政府教育局组织遴选委员会,就公开甄选、储训合格人员、任期届满或连任任期已达二分之一以上的现职校长或曾任校长人员中遴聘。新法修订规定,国中、小学以采小班制为原则,每班置导师一人,学校规模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师员额。国小、国中各年级应实施常态编班,为兼顾学生适性发展之需要,得实施分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