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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减肥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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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杨政郡、苏威全╱台北报导〕名人代言产品,该不该负责?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都认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针对日前“土耳其草莓”的争议,消基会要求代言人负责,并去函台中地检署,要求主动侦查业者涉嫌诈欺的部分,而代言人则是诈欺共犯。

对此,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李庆义表示,该署已侦办过多起假广告的诈欺案,例如今年的“小亮哥”代言“灌篮高手”增高产品,该署以诈欺罪嫌起诉业者,小亮哥缓起诉一年,附带捐款五万元﹔消基会若来文,该署会慎重处理分案侦查,如有诈欺罪嫌,将依法起诉。

至于身为代言人的陈盈洁昨天则说,她在接到代言邀约前,就确定该产品有卫生署的核准执照,她也吃了四个月成功瘦身下来,已经算对自己代言的部分负了责,如果商品还是遭到起诉,就是厂商方面的问题了。

号称有减肥瘦身效果的“土耳其草莓”,由于只是一般食品,业者日前遭台中市卫生局开出两张罚单,消基会已接获上百位消费者申诉,要求退货还钱不成,业者动辄以超过七天的犹豫期,或是已经拆封,拒绝退钱。

不过,消基会副秘书长谢天仁律师表示,业者广告不实,已涉嫌诈欺,依台湾民法九十二条规定,无论商品是否开封,消费者得撤销交易,要求退货还钱,业者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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