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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男抗拒留宿首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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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某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傅俊豪,去年在台北市政府劳工局服替代役期间,因连续数月夜间无故拒不返回替代役中心住宿,遭台北地检署依“违抗监督长官之勤务命令”罪嫌起诉,台北地院日前审结,认定抗命罪名成立,判处傅某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创下替代役男因抗拒夜间留宿而遭判刑的首例纪录。

 检察官说,替代役男差勤管理问题众多,夜间应否集中留宿等事项,更是各主管机关、征用单位长期困扰的争议课题,过去,主管机关对于夜间无故不返回替代役中心住宿的替代役男,顶多以口头告诫或记过等方式惩处,但因实际吓阻功效有限,许多替代役男对于上级的命令,根本不予理会。

 根据判决意旨,替代役男除少数因“家庭因素”,依法于服役前,向内政部申请获准夜间返家住宿者,其余绝大多数替代役男夜间是否留宿等问题,均授权由需用机关自订管理办法施行;而目前全国各县市均明令替代役男夜间必须集中住宿管理,若本案经司法判决有罪确定,相信可以为各替代役主管机关解决不少争议问题。

 傅俊豪在九十年12月间,进入台北市劳工局服替代役,至去年9月间退役,根据台北市兵役处订定之替代役男管理办法,所属替代役男除服勤单位业务特殊,必须个别住宿,且该单位有自备宿舍外,其余替代役男,夜间均须返回替代役中心(位于汀州路前三军总医院院址 ) 集中管理、备勤。

 起诉书指出,傅俊豪自去年3月2日起,至退役为止,除国内爆发SARS疫情期间,部分天数台北市政府下令所有替代役男返家住宿外,其余时间傅某夜间均无故拒不返回替代役中心住宿备勤,市府经多次警告、记过等惩处,傅某依然如故,只好将他函送检方侦办。

 傅某应讯时,坦承前述时段未集中住宿,但是辩称夜间住宿,并非“勤务内容”,且台北市自订之生活管理办法,为区分夜间留守、备勤人数及时间,规定所有替代役男一律必须夜间留宿,似有违宪法比例原则,他认为不合理,才未遵守。

 检察官指出,替代役实施条例明订,替代役男应遵守主管机关、需用机关及所属服勤单位所定之勤务规定,以及监督长官之勤务命令,违抗者依法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市政府既依法律授权,规定替代役男集中住宿备勤,傅某自应遵守,否则即视同抗命,一审法官也支持此项见解,故判决傅某有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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