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加权力是中国腐败分子非法敛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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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电)中国大陆腐败现象仍然严重,资本加权力是中国腐败分子最常见的非法敛财方式,而权力资本高速扩张促使腐败黑帮化。权力与资本的同体化加黑帮化,导致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瞭望东方周刊报导,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出现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或者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渐成气候。

最近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审进行报导,消息指韩桂荣与其夫共同受贿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四百八十万元财产来源不明,二10日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之前,媒体也披露了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超过二千万元人民币。韩曾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和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在震惊全国的“宝马撞人案”中,曾一度成为全国知名人物。

不论是韩桂荣还是韩桂芝均是腐败分子。从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看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腐败本身正在不断发展演化,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新的特点。

据了解,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六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利大量违规放贷;对国家重点建设专案转包分肥;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出现了“送配偶子女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新情况,对于这一腐败“三部曲”的新动向,必须高度警惕。

报导表示,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三种倾向值得警惕:一是权利“期权化”。不少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等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二是权利的假借和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这种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的手法既很有讲究,又很有代表性。三是脏钱漂白,资本增值。

腐败分子既然已经通过不法手段取了“第一桶金”,那么他完全可以利用这“第一桶金”为资本,在权利的合法或不过分违法的“关照”下,不断增值。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此外,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生存朝着联网化、集团化、群体化和系统化生存方向发展。反腐斗争中,往往先要打破这个集团,个体的问题才能暴露,才能查清楚。如同厦门远华案、湛江案、慕马案、国贸城案等,无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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