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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每券发行金额下限将提高至 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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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12日电)为改善公司债市场不合理分券发行之情形,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将于8月1日起,对申请(报)送件之公司债发行公司,规定其公司债每券发行金额下限由现行 2亿元提高至 5亿元以上始得发行,而柜台买卖中心亦将配合这项政策,同步对申请上柜之公司债进行审核。

柜买中心总经理简信男表示,现行公司债由于每券发行金额约在 3亿元左右,规模过小,容易全数落入单一投资人手中,以致价格容易受到特定人操控,为避免公司债价格及利率失真,初步将分券金额规定提高。

依据柜台买卖中心统计资料显示,截至本年 6月30日止,已上柜之公司债发行总额为8648亿元,发行公司家数为 150家,而发行券数却高达2871券;代表尽管平均每一发行公司债之发行规模达58亿元之钜,但经分券后,每一支券别之发行规模却仅3亿元。

据悉,目前公司债市场多数采用发行日期相差一天或以不同保证银行或保证与否等细微差异来达到拆券目的,除了造成投资人混淆外,由于每一支券别的发行条件不同,买卖双方须经由繁琐的议价、询价与再确认始得完成交易,造成公司债市场交易流程不顺畅、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无法提升,严重阻碍市场发展。

目前公司债市场不合理拆券之情形虽然严重,但为避免突然杜绝拆券发行将导致发行公司发行成本全面上扬之负面影响,主管单位乃采循序渐进方式,仅将拆券金额由2亿元提升至5亿元,以避免过度冲击市场。主管机关表示,将于这项政策施行满半年后,再邀集相关单位进行检讨评估。

另外,由于金融债券近年亦有相同拆券情形,为利市场制度平衡发展,证券期货局亦将请银行局对金融债券进行相同之分券规范。柜买中心表示,目前金融债券平均每一支券别的发行规模约在 3.5亿元左右,相较一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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