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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建议 车内行动电视不得装在驾驶视线范围

【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七日电)车上加装行动电视等影音设备愈来愈普遍,对行车安全构成影响,但并无明确罚则,台湾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王拓今天建议,车上的行动电视应禁止装设在驾驶视线范围内,交通部常务次长张家祝也表认同。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邀请交通部官员报告“行动电视与行车安全的关系”,张家祝说,目前的法令对车上装设行动电视并无明确罚则,不过,如果因观看电视而未注意车前状况,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违规,或发生事故者,得依违规事实,引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王拓指出,民国九十年通过的道安条例修正案,就已规定开车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动电话,开车看电视,听力、视力都分散,比开车用手持行动电话更危险,为何当初修法时,未一并考虑纳入,故应严禁车上电视装设在驾驶视线范围内,张家祝也表示认同。

依目前规定,如果车上的行动电视非车辆出厂时的既有配备,而是自行改装,监理单位可以擅自更改设备处罚。但张家祝承认,驾驶会在验车时取下电视,验完车后再装上,执行时会有盲点。内政部警政署交通组长何国荣也表示,交通警察无法判断车上的电视是否属改装品。

亲民党籍立委李鸿钧则说,日本在一九九九年就规定,禁止驾驶观看车内视讯设备,台湾也应可仿效。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黄政哲认为,可以在行照上加注车辆出厂时有无装设电视,监理单位就不必担心民众钻漏洞。9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