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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课税 台规划5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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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长林全昨日表示,为与国际接轨,台湾所得税法应全面检讨,检讨重点包括“属地主义”改为“属人兼属地主义”及资本利得课税问题。财政部次长陈树则说明,“属人兼属地主义”已纳入财改会的中期方案,依计划应于1至5年内实施,实施后“海外所得”就必须课税。

 林全指出,目前台湾的所得税法有2项规定无法与国际接轨,首先是台湾采取“属地主义”,即中华民国来源所得才要课税,海外所得不须课税,这项做法有别于多数国家的“属人兼属地主义”,因此,未来台湾应改采“属人兼属地主义”,即海外所得也应纳入课税范围。

 财政部次长陈树也说明,所得税改采“属人兼属地主义”是财改会提出的方案之一,属人为原则,属地为例外,陈树并表示,这是财改会的中期方案,依规定将在1至5年内实施,但未来实施时还会有其他相关配套。

 财政部赋税署组长凌忠嫄进一步指出,未来所谓的“属人”,还是会采取“居住者原则”,凡是在台湾境内有住所且经常居住者,或是在台湾境内无住所,但1年居留在台湾183天以上者,都属于“居住者”,必须申报所得税,“非居住者”则是就源扣缴。未来所得税法改采“属人兼属地主义”后,凡是台湾的“居住者”,除了境内所得外,海外所得也必须纳入所得总额课税。

 不过,外界质疑“海外所得”难以掌握,这项租税改革恐怕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此,凌忠嫄则乐观的说,海外所得纳入课税范围后,最起码海外基金买卖就一定可以课到税,其余有关民众海外资产的掌握,则可能牵涉到租税协定的问题,实务作业未来可再进一步讨论。

 至于“资本利得课税”问题,林全则表示,资本利得包括土地交易所得及证券交易所得,但是,目前台湾只课征土地增值税,林全强调,有关复征证所税的问题,财改会确实是纳入长期应检讨的项目,但没有时间表,因此,外界不须过度解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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