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轮功学员上诉司法复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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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导)香港法轮功学员今天(二十九日)就一宗控诉港府非法遣返外地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在高等法庭进行上诉。上诉法官在庭上表示,将批准今次的上诉,不过,港法轮功代表律师指一切要待法庭正式书面通知作实。

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今次上诉案的原诉人简鸿章表示,案件关系到《基本法》对信仰自由与相关权利的保障,能否在香港得到落实。

有关控诉指出,非法遣返事件发生于去年2月11日及12日期间,将近80名具备合法入境资格到港参加“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的外地法轮功学员,遭香港入境处强制拘留及遣返,部分学员更声称在遭遣返过程中,受到暴力对待。

*入境处疑违《基本法》

同年4月,其中四名遭遣返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及简鸿章联名入禀香港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请求法庭裁定入境处的强制遣返及所使用的暴力手段违法;而且此举也违反《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法轮功修炼者和修炼团体的权利。根据《基本法》第141条规定“宗教组织和教徒可与其他地方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和发展关系”的权利。

法院接纳了台湾学员的申请,但却将简鸿章的申请单独分离开来,于同年6月进行聆讯。原讼法官于去年10月发表判决书,以修炼心得交流会的唯一主办团体“香港法轮佛学会”以及其代表与案件关联性不足为由,否决了简鸿章的申请。香港法轮佛学会决定提出有关法轮功修炼者参与诉讼资格的上诉。

代表简鸿章的律师夏博义今天在庭上表示,涉及的非法遣返案,即使简鸿章只是一名普通市民,都会关注自己在《基本法》保障下的权利有没有被侵犯,更何况他是一名法轮功学员。

*控制权不等于无限权力

他又指入境处虽然有权力控制入境情况,但不等于拥有无限权力,以至侵犯《基本法》所保障下的权利。

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在庭上说,入境处无法解释80名没有罪案记录、在其他时间曾顺利进入香港的外国游客,却在同一时间被拒入境,而他们都是法轮功学员。

罗志杰最后在庭上表示会批准今次的上诉。不过,夏博义律师表示,一切要以收到法庭书面正式通知作准。

另外,夏博义在庭上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希望法庭批准上诉后,案件可以尽快进行司法耹讯,因为整件事件已经拖延了超过一年,远远超过同类案件的程序时限。此外,夏博义又要求更换负责案件的法官。

据了解,法庭一旦批准简鸿章的诉讼资格,案件有望在三个月后正式进行司法复核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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