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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安全防护草案健检人数增至16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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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二十八日电)台湾考试院初审最新“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草案,拟将原来规定应接受健康检查的公务人员人数由六万九千余人,一举大幅增加九万六千余人,总计达十六万六千余人。粗估政府负担的健检费用将由原先的新台币一亿四千多万元,增为四亿五千万多元。

为维护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安全,避免权益遭受侵害,进而提升工作士气,考试院原先拟定“公教员工安全维护办法”草案,初审将名称修正为“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草案,新草案第十二条明定,对经常暴露于有危害安全及卫生顾虑环境致影响身心健康之虞的公务人员,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的健康检查。

考试院指出,包括警察人员在内等公务人员,常常在执行公务时,遭受生命的威胁,因此加快审查速度,未来将在复审阶段,尽速与行政院协调确定负担费用、增加健检公务人员人数等新增条件后,送考试院院会审议。

考试院代理秘书长蔡良文答复记者询问指出,健康检查的对象、项目、方法、危害安全及卫生顾虑的环境,将由各中央二级以上主管机关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机关认定。

蔡良文表示,考量国家对公务人员负有保护照顾义务,初审会议共识,政府应让相关职务的公务人员有机会了解各自的健康状况,因此,经参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后段规定,明定经常暴露于安全及卫生有顾虑环境致影响身心健康之虞的公务人员,由政府负担健检费用,粗估每人健康检查的费用,依健检项目,约在两千元至三千元间。

草案初步认为,新增加健检的全国公务人员,将考量以交通警察、核能研究所人员、医护人员、环境保护人员、关务人员、税务人员、海巡人员等为主,这类人员均应定期实施特定项目健检,确保健康良好及具有执行职务能力。

考试院说,新草案第十条同时明定,政府各机关应建立与业务相关危害场所及危险性质的资料,供随时查阅,对所属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可能危害生命、身体或检康的资讯,应事前告知执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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