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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杰出贡献奖未来可获十五万公假十天

【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十二日电)为激励公务人员品德及工作潜能,台湾铨叙部研修“公务人员品德及工作潜能激励办法”,公务人员只要获选“模范公务人员”,再获颁“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累计最高奖金可获新台币十五万元,给公假累计十天。

铨叙部指出,新修办法第九条规定,模范公务人员之选拔,第十条中央机关由总统府、国家安全会议、五院、各部、省政府、省咨议会,第十二条地方机关由直辖市政府、直辖市议会、县(市)政府,第十三条县(市)议会分别主办。第十四条规定,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各机关模范公务人员选拔,以最近五年未曾获选模范公务人员业务承办人员优先。

新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主办机关应公开表扬获选模范公务人员,颁给奖状一帧及奖金新台币五万元,并给公假五天。奖金得由主办机关视财政状况于三万元至五万元范围内调整。公假应于当年请毕。

铨叙部说,新修办法第十五条,获颁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者,由考试院将杰出事迹编印专辑公开表扬,除原模范公务人员应给奖励外,再颁给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并给公假五天。公假应于次年六月底前请毕。

依照新修正激励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只要先经获选年度“模范公务人员”,再经获颁年度“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累计当年度有机会获最高奖金十五万元,给公假累计十天,对公务人员不仅代表荣誉,也有相当实质奖励。

公务人员励办法草案总计修正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共四条条文,新修正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拔为模范公务人员:最近三年内曾受刑事处分、惩戒处分或平时考核受记小过以上之处分者。最近三年内考绩曾列丙等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