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新商品标示法将上路 消费者权益获保障

【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九日电)各式各样的黑心商品事件让台湾消费者对商品标示是否属实充满疑虑。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新修订的商品标示法即将在本月二十五日正式上路,若商品标注不实,依法可处新台币三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罚锾,情节严重者还可处分歇业,厂商不可不注意。

新修订的商品标示法是在去年六月二十五日由台湾总统命令公布,经过一年的缓冲宣导后,将于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正式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可因此更向前迈进一步。

台经济部商业司表示,新商品标示法与旧商品标示法最大的不同,在于新法将旧法未规范的通路商纳入管理;而为因应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新法也规定商品标示需加注原产地,并以双语标示,中文标示部分说明不得较原产地说明简略。

除此之外,新法也规定标示要注明产品使用方法同时注明厂商的消费者保护专线电话,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商业司提醒厂商,若商品标示未符合新法规定,经令限期改善后未改善,依法可处新台币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金,并得连续处罚,情节严重还可处停止贩售商品、停止营业或歇业,厂商宜注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