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竹:中国社会中的两种人

刘晓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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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中国社会现在有两种人,一种是有尊严的人,一种是没尊严的人。有尊严的人是被人当人的人,没尊严的人是不被人当人的人。那麽,怎么才能被人当人呢?在中国这个规则很简单,你要么有钱,要么有权,要么有关系。有了这三样东西,那麽你就是有办法的,别人会把你当回事。假如这三样东西你一样也没有,那麽对不起,没有人把你当回事,你就没有尊严。

这是什么社会呢?我们说,这是法国大革命前的社会,这是伊朗宗教革命前的社会,当然,这也是中国的现实社会。看看被任意宰割的农民工,看看贪官污吏如何欺负的老百姓,看看无家可归的颠沛流离者,再看看蒙受冤屈、申诉无门的上访者,这些生活在中国社会底层的人,他们的悲哀、绝望与愤怒,很少人关心;他们对于尊严的渴望更没有人注意。这是悲哀中的最大悲哀。

法国大革命为什么提出“天赋人权”?无非是没尊严的人无法再忍受,故要建立人人有尊严的社会,叫做“自由、平等、博爱”。在宗教革命爆发时,伊朗是小康社会。为什么闹革命?因为人们认为没有尊严,而“在阿拉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太有诱惑力的前景了。岂止是法国、伊朗的革命,整个人类历史都充斥着这种斗争,它的巨大破坏以及悲剧性的后果,最终使人们认识到,保障某些普遍的权利或人权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

其实,这一点中国的古人早知道。为什么孔子、孟子特别强调对于鳏寡孤独者的照顾呢?可以说,这些弱势者一没有钱,二没有权,三没有关系,古人没有说让他们自生自灭,而是提供一些基本的保障,用现代人的话说,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因为,这些基本权利意味着社会还是把他们当人看,亦即他们有做人的基本尊严。难道不是吗?人可以倒楣,可以受穷,可以生病看不起病,但任何人不能没有基本的权利,更不能忍受社会不把他当人看。

换句话说,尊严在个人来说是基本权利,在整个社会来说就是基本秩序。没有普遍权利的社会,必定是没有尊严的社会,而没有尊严的社会也是没有秩序的社会。不要以为这样的社会可以保障一部分人的尊严,那是天大的误解。正因为存在着这些没尊严的人,那些有钱、有权、有关系的人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尊严。为什么不能?因为首先尊严靠道义支援,否则土匪也可以因为抢劫获得尊严。我说他们不可能有真正的尊严,恰恰是因为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谈不上道义。其次,他们今天享受到的东西,明天就可以被更有钱、更有权、更有关系的人所剥夺。或者说,他们必须靠向更有钱、更有权、更有关系的人献媚上供,才能保住他们现有的地位,这叫尊严吗?这叫腐败。

中国社会为什么有这么多投机取巧的人?为什么这么多人骂别人腐败,但一有自己腐败的机会,一定不错过?无非是怕自己沦落到那些没有尊严的行列。然而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越来越多的人变得没有尊严。腐败者都骂别的腐败者腐败,而不腐败者不是因为他不腐败,而是因为没有机会腐败,有机会他比腐败更腐败。

遗憾的是,这就是中国面临全民腐败的现实,这就是那些自以为有办法、有尊严的人的无言悲哀。怎么办?无非三条。一是要民主,用选举来建立对老百姓负责任的政府。二是要保障普遍的权利,特别是要保障那些没有尊严的人的基本人权,司法必须公正、独立。三是开放言论自由、舆论自由,把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都摊开来、放在阳光下,让官官相护的腐败无处藏身。这些事情共产党必须做,如果不做,那麽就会有一个法国大革命来完成它。

《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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