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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公司超收保险费 丹佛提集体诉讼

【大纪元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天光、魏德编译报导) 代表科罗拉多州一个驾车人团体的律师称,过去25年来消费者一直在过多支付汽车保险费,他们应获退款。

保险业代表说,如果所提集体诉讼胜诉,光科罗拉多州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损失3亿美元。有些估计甚至高达10亿美元。如果其它具有类似情形的州也跟进的话,损失将会更加惨重。

据丹佛邮报(Denver Post)5月14日报导,此案原委是一些居民声称,保险公司从未向他们说明无论一户拥有几辆车或有几位驾驶人员,都只需支付一次为防患未保险或保险不足驾车人(uninsured and underinsured motorist,简称UM/UIM)对自己的车辆或车上人员造成伤害而设的保险费,因为在2001年,科罗拉多最高法院做出一项决定,该决定确定了如下原则: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费计算以保险客户数而非车辆数为单位。消费者的这一集体诉讼是在2001年科罗拉多最高法院做出这项决定之后提出的。

于去年向科罗拉多州柏尔德(Boulder)地区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称,33家保险公司以每户所拥有车辆数计算,而非象最高法院裁决的以保险客户数,推销UM/UIM保险,客户应获退多交保险金部分。

代表这一集体诉讼行动的首席律师希尔(Robert Hill)说,保险公司没有适当向消费者说明UM/UIM保险的选择,结果致使许多客户没有必要地支付了两份甚至三份UM/UIM保险费。

代表包括科罗拉多各保险公司的沃特(John Vaught)律师争辩道,过去25年来保险公司一直是以车辆数为计算单位来评估风险和为UM/UIM保险定价的。他说保险公司“没有办法”重审逾10万宗保险交易来确定向哪些客户口头和书面叙说过保险选择。

沃特说,按车收UM/UIM保险费是一个很有道理的做法。沃特举例说,如果某人要载一群孩子做一次旅行,而使用的车辆未上UM/UIM保险,那么司机可能就必须去问每位孩子的父母是否有他们自己的UM/UIM保险。这样即麻烦且不切合实际,如果某个小孩的父母没有UM/UIM保险,那么这个小孩这么办?如果让UM/UIM保险紧跟车辆,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在最近的立法会议期间,议员们提出UM/UIM保险要看“车辆而非受保人”的法案。科罗拉多保险局支持此类法案,指出在过去25年里保险局“已授权保险业以每辆车计算UM/UIM保险费。”

但参众两院所提的议案均未获通过,故使得消费者可继续采取上述的集体诉讼行动。

目前除了科罗拉多州有这样的集体诉讼行动外,在其它州尚未报导类似的诉讼案。为了避免被消费者起诉,现在全美已有许多保险公司开始将UM/UIM保险的选择单独列出来供顾客挑选和签字。(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