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向人大提交政改报告

称考虑港民未来普选诉求 舆论及各政党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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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强综合报导)行政长官董建华2004年4月15日向中国大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有关香港政制改革的检讨报告,要求常委会确定是否可以修改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和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报告是否获得批准,有待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各政党团体反应不一,其中民主派表示反对,亲中政党予以支持。

民主派指忽视法制黑箱作业

据中央社报导,“基本法45条关注组”成员、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表示,人大释法后只有短短10天时间,董建华就快刀斩乱麻的将政改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完全忽视香港的法制精神。

他说,报告并未排除于2007年及08年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可能性,是不幸中的大幸。

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表示,14日才有21名立法会议员连署要求董建华提交报告前,先向市民公开报告内容,但董建华在没有回复下径自向人大提交,令人感觉他逃避议员的要求。他表示,董建华并未咨询港人意见就提交政改报告,是黑箱作业,剥夺港人提意见的机会。

亲共派称严格按照人大释法

民主建港联盟主席马力表示,港府发表的政改报告是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释法后的程序完成的。

自由党主席田北俊支持董建华的政改报告。他说,对于07及08年全面推行普选有所保留,认为香港政制发展应循序渐进,并希望社会就这方面进行讨论,以达致共识,再向中央政府争取。

舆论指报告因应民主浪潮

舆论普遍认为,董建华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是由于近一年来香港民众掀起的要求普选的民主浪潮。2003年7月1日50万港人上街游行,反对政府订定国家安全条例(即23条),中共让步,民主派声誉提高,并于11月港区议会选举中大胜,以后事件演变为要求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民主浪潮。民主派要求于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08年普选立法会60个议席,并强调基本法附件对此有所规定。

基本法解读各异 北京释法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了行政长官于07年前的产生办法,附件二规定了立法会于08年前的产生办法。至于其后的产生办法如何,两份附件大致有以下规定:以前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需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对于上述规定,民主派解读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可以修改,并提出普选要求。民主派凭着“七一”以来凝聚的民意,要求特别行政区政府检讨政改。针对民主派的要求,特区政府成立了检讨政改专责小组,由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率领,其主要工作是咨询中港两地意见,然后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北京当局认为,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指出,07及08年基本沿用旧有产生办法,如有需要改变,须先获得中央批准。由于各方解读不同,于4月6日对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释。

人大常委会的释法重点有两项:一、07及08年可以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二、修改程序的启动方式,是先由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提出报告,待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再交还特区政府,然后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案,届时立法会必须以2/3多数通过,经由行政长官同意,提请人大常委会备案。

循序渐进与循序渐退

在人大常委会释法前,北京当局又通过新华社发表文章,强调香港政改必须循序渐进及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北京当局还强调,治港者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此外,新华社还引述大陆的学者专家发表谈话,表示香港的任何政制改革,“中央政府”拥有决定权。

对于人大常委会释法及北京当局的强硬立场,香港民主派近一年来一直批评,认为破坏香港“高度自治”,是民主与法制的倒退。民主派并一再呼吁港民觉醒,自己努力争取民主。

分析家指,中共97年以来对香港政治的越来越深的介入,使港府威望下降。一年来的香港政治事态表明,香港民众中的民主呼声与中共当局已经开始直接对垒,香港政府只是居中在程序上为北京当局起循序、缓冲的作用。观察家指如果香港民主之路“循序渐进”10年未成,大陆民主将更漫长。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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