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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法院依法对陈由豪发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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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六日电)前东帝士集团负责人陈由豪透过媒体放话,引起各界关注。台北地院今天强调,陈由豪夫妇没有正当理由不回国应讯,台湾司法权效力无法及于国境外,无法派遣司法警察到国境外拘提,显已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逃亡情节,才依法发布通缉,全案虽经抗告,但也被高等法院驳回。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此案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收案后,就于同年四月十一日首度开庭审理,四月二十五日第二次开庭,其间曾经要求拘提到案,最后才于五月三十日发布通缉,并于六月三日完成通缉书的制作。

台北地院说,尽管当时陈由豪夫妇所委任的律师声称被告二人因生病不适合长途飞行,应避免旅行,因此无法回国应讯,但法院认为二人数年来出入国境次数不下百次,尤其,从九十年间起到九十一年间止,不到二年期间,陈由豪就有九十八次入出境纪录;太太林富美也有六十一次之多,更有当天入境并再出境情形。

台北地院认为,陈由豪夫妇如果有心回国应讯,应不是很难的事情,因此,二人明知法院在审理此案,却不回国应讯,已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所规范的逃亡情节,也因此才依法发布通缉。

台北地院指出,陈由豪夫妇虽然透过抗告程序,寻求救济,但其抗告也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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