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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调查基因改造食品标示 三成一不合格

【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五日电)根据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发现,有三成一以豆类、玉米为原料的食品违反规定,未标示是否含基因改造食品或标示字体不符标准,其中还包括一些知名厂牌的产品,而在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中,也有两成五的业者无法提供证明文件。

消基会今天在“您吃的是‘基因改造’食品吗?”市调记者会中表示,根据规定,今年一月起以“黄豆、玉米为主要原料之初级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干、豆浆、豆花、冷冻玉米、罐头玉米、黄豆蛋白等制品”要强制标示是属基因改造食物或非基因改造食品。

为了解市售相关产品标示情况,消基会会同财团法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在二月八日至九日,至台北市大卖场及超商进行玉米罐头、盒装豆腐、豆花及罐装豆浆等采样,其中玉米罐头七件、豆浆四件、盒装豆腐四件及盒装豆花一件,合计十六件样品。

消基会指出,这次抽检结果发现绿巨人玉米粒罐头、光泉全麦纤维豆奶及“川武”家常火锅豆腐等三件样品未标示是否含基因改造食品,而先一食品“传统豆奶”、华上食品“大汉嫩豆腐”标示“基因改造”实体长度及宽度小于二公厘,也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中,仍有业者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消基会秘书长程仁宏强调,政府单位应该建立认证制度,要求标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的业者,提出经公正团体认证的文件,并经过审核通过后才可标示。

另外,程仁宏指出,有一些业者提出的文件是多年前的证明,与现在上市的产品可能已经不同,相关单位应有一套完整规范,才能让消费者吃得安心。消基会指出,虽然基因改造食品对人体的影响仍是未知数,但政府仍应以较高标准规范,而消费者在购买黄豆、玉米为主要原料的食品时,最好先检视标示是否完整,对标示不完整的产品,应有拒绝购买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