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收入 湖北法院滥抓无辜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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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湖北大悟县法院为增加收入,擅自抓人要钱,并在未经审判下任意放人。湖北省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关注,已派出小组前往调查,并强调将严肃处理。

北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披露,在河南信阳市经营钢材生意的张德强与刘清建,二○○二年八月先后被湖北省大悟县法院职员强行收押,事后获知有人以从两人店里购得劣质钢材为由,分别控告他们,但两人并不认识原告。

据指出,大梧县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官司迟迟不提出开庭通知书,但分别要求张、刘两家各交十三万元人民币即可了事。张家因筹措不到十三万,以十万元“成交”,刘清建的家人则如数交出十三万元,法院在收钱后未经审判便放人。同时,两名原告表示并不知道这起官司,也不认识两名被告。

报导说,大悟县法院为两名原告写好诉状,再取得他们的签名,但原告不知道自己告了谁,法院也没有找当事人取证就抓人收钱。法院有关人士说,收的钱是赔偿当事人,但原告称一分钱都未拿到。

大悟县法院一名人士说,没有理由的抓人罚款背后,是因每个基层法庭都有“创收”任务,完成不了就没有工资。事件曝光后,中共孝感市委、市中级法院已派员前往调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派出协查组展开工作。

湖北省法院并下令,今后不得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套用管理法院,更不得将办案作为“创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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