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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论访谈系列:杭州拆迁户刘进成

【大纪元2月5日讯】原编者注:刘进成,男,1950年生。原杭州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大陆《南方周末》2003年12月报导了刘进成因为身穿白大褂,宣传宪法而被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拘留10天的消息,自由评论(zypl.com)对刘进成先生进行了访谈。

自由评论:刘老师,非常高兴认识你,请您首先说说因为宣传宪法而被拘留的事情经过好吗?

刘进成(以下简称刘):好的,杭州吴山路有几位被拆迁户,看到“南方周末”刊登的有关我“质疑市拆迁条例违反宪法”的文章,来与我交流意见。我说,应该用宪法维护他们合法房屋和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益,并且答应为他们作代理,用宪法进行辩护。我建议穿白色工作衣,书写宣传维护宪法的内容,出席于法庭等处,合法的和平的坚决的宣传宪法,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因为我已经用这种方式在法院作过被拆迁户的辩护代理。3月7日,我到区政府门口与他们会面。约9时,我们在区委马路对面的支路里,穿上写字的白工作服。我的衣服上写着:“维护宪法,人人有责!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住房所有权不许剥夺!”,“强逼签约强制拆迁,严重违宪!容忍违反宪法,腐败疯狂害民!坚决维护宪法,人民才能幸福!”我看到其他人所写的也都与宣传宪法有关。

我当时的心情是:这样穿白工作服写宪法字,虽然特殊,但有必要!因为人民群众旗帜鲜明地宣传宪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杭州和其他许多地方居民在住房拆迁中,宪法明显没有被实施!宪法13条39条明显被严重破坏!而且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广很深的原因!没有广大群众坚定维护宪法的决心,很难纠正这种与腐败害民明显联接在一起的违宪行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普法形式。

后来上城区警方认为我们的行为扰乱了上城区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要行政拘留我10天。

不过我已经就此事提出法律诉讼,听说新年以后就会开庭。因此,现在事实上我是10天行政拘留的债务人,而上城区警方是我的债权人。

自由评论:您这么做的动力来自哪里?

刘:最直接的原因来自我自己的经历。关于我和我母亲的房子在拆迁过程中的波折,南方周末有过专门的报导。通过我自己的经历,再结合现在报导的拆迁过程中的种种不公正,我觉得这个问题已经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权力和腐败相结合,肆意的剥夺普通老百姓的最重要的权利–财产权利,人为的制造社会灾难,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因此,我自己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愿意站出来维护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通过和平的,法治的抗争方式来推动社会进步,这既是维护自己权利的需要,也是我们应尽的一份宪法义务。

自由评论:您怎么会想到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刘:首先,我虽然不是什么专家,但是我明白没有宪法,当然就没有安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与宪法相违背都是无效的。而宪法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现在很多拆迁都是依据地方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这些管理条理很多条款是不公正的,如《杭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24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0条规定: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我仔细研读《条例》后,觉得《条例》并没有把自己和开发商放在平等的市场交换主体的位置上,户主已经没有了卖与不卖的决定权,自己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发商可以不予理睬,按《条例》被拆迁人最终还得搬。

因此,我认为这个条例是不公正的,为此我联络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通过邮局回执得知,这个建议的挂号信7月17日已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迄今我们并没有收到全国人大常委的任何回复。为此,我感到遗憾。

现在宪法赋予我们的很多权利,都没有落实,比如言论自由游行示威结社等等权利。而这些权利,必须是靠我们自己去要,去争取来的,靠施舍来的权利从来都不是真实的。因此,我希望老百姓勇敢地站出来,自觉地运用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坚决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坚决维护宪法修改的正确方向。这是时代压到我们每一个公民肩头的重大责任。根据宪法,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公开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权力,都有公开提出建议的权力,都有要求在宪法中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权力,都有监督人民代表遵重人民意愿的权力,都有督促全国人大按照多数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修改宪法的权力。人民群众必须和平地坚决地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在修改宪法中起到主体的作用。这就是宪法明确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力。诚如宪法所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

自由评论:您刚才提到修改宪法的正确方向,您对中共的修宪建议有什么看法?

刘: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召开人大会议讨论宪法修改的问题了,对于人权写入宪法,我认为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是我非常担心现在修改宪法建议中的两条,如果真的进入宪法,那绝对是一个倒退。

1现行宪法13条如此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按中央建议,宪法13条将修改成: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显然,按现行宪法13条规定,政府是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的。因为宪法通篇都没有授给政府强制征用公民住宅的权力,强制拆迁显然违宪。

4按照修改后的13条宪法规定,政府便显然拥有了强制拆迁的权力。因为政府已经得到宪法的授权,有权征用任何私产包括公民住宅。只要是公共利益需要和给予补偿。(包括给予不公平的补偿。)

因此,宪法一旦如此修改和生效,从此强制拆迁便不再违反宪法了,而可以成为合乎宪法了。这是一个巨大的倒退!

因此我向所有公民建议:关注宪法修改,修改宪法必须严格限制政府征用的权力。绝不允许用暴力强暴人民搞城市建设和任何经济建设。国家征用私人财产必须给予预先的充分的补偿。必须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点是关于三个代表的,我认为把三个代表写入宪法是非常荒唐的事情,很简单,共产党既然号称是人民的公仆,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主人怎么可能把所有的根本利益授权给仆人代表呢?世界上有这么糊涂的主人吗?

依据宪法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有提出建议权利,因此我已经提出一个修宪建议:征用私产,必须给予公平补偿。希望同意此建议的公民共同签名,我们将再次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由评论:您受到过压力吗?

刘:当然有,我的很多亲人都不理解我的做法,给了我直接的压力。但是我愿意说一句,总得有些人站出来,并且的确已经有那么多人站出来了,你看看,跟郑恩宠律师牢狱之灾比,我这点压力算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拿起宪法,不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那么社会将陷入另一种暴力循环,这种历史代价我们难道付得还不够多吗?!

自由评论:在有些人眼里,您可能已经是个麻烦制造者,对此,您如何看?

刘:我不认为我是麻烦制造者,如果说是宣传宪法,落实宪法权利,都是麻烦制造者的话,那我这个麻烦制造者也当定了。说句极端的话,为了争取宪法的权利,不要说麻烦,我死都不怕!

自由评论:您对未来乐观吗?

刘:应该说还是乐观的。首先民主法治是个基本的潮流,这是一个基本的趋势,任何个人都无法阻挡的,就像四季变换。同样的道路,香港人,台湾人都走过,并且已经走通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有呢?

其次,这条路也必须用和平的法治的道路。用暴力推翻一个政权依旧带来一个暴力政权,我们需要突破这种历史循环了,而我认为,唯一的路径就是有公民意识的老百姓行动起来,去争取宪法的权利。

自由评论:谢谢您,祝您身体健康。

刘:谢谢,请向关心我的朋友转达我的问候。

刘进成个人网站:http://ljceng.hangy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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