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案终审结束 判决数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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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秦月报道〕在经历了2年的审理,4周的终审,4天的双方法庭陈述之后,法轮功学员控告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诽谤一案终审于2004年2月26日结束,判决将在数月内作出。

蒙特利尔华侨时报2001年11月3日发表了一篇攻击法轮功的广告文章。11月10日和24日又接连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来自蒙特利尔,多伦多和渥太华三地的256名法轮功学员于2001年12月联名起诉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以及文章的作者何兵。

在法庭陈述中,原告律师伯格曼分析被告的违法行为时指出:《华侨时报》刊登的诋毁法轮功的所谓广告,违反广告法,它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仅仅是诋毁法轮功。”伯格曼强调,被告不是一般的诽谤,不是简单地“失实”,而是有意、公开、持续地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

伯格曼律师分析了华侨时报一再刊登攻击法轮功文章的可能动机,是为了私利取悦中国政府,因为周锦兴一方面是华侨时报的社长,另一方面还做移民顾问的生意,为许多中国人移民加拿大提供咨询服务。众所周知,在中国不支持政府的政策是无法做生意的。这个政府已经把他的影响力延伸到海外的华人社区。

审理本案的魁省高等法院法官卢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在听取了双方4天的法庭陈述后她表示,对本案作出判决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她需要时间去思考,消化理解本案的材料。她表情凝重地缓缓说道,“在我阅读本案材料时,有一句话跳到我的眼前—希望加拿大法庭的正义之光能照亮来自东方的争议,这句话恰好讲出了我需要做的。”

本案原告律师麦克尔-伯格曼在2月26日终审结束后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问道,“您认为这个案件对于加拿大和魁北克的法律会造成什么影响吗?”.

伯格曼先生说,“我相信这个案件将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不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它的判决将是一个对民众自由,人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尊严,名誉和受到尊重的权利的表述.我相信在很多年后,学者们回过头来还会仔细研究对这个案件的判决。

记者问道,“为什么您说这个一个历史性的案例?”

伯格曼先生说,“我认为这是一个罕见的案件,他提供了一个机会,在世界的一处开了一扇窗,观察在世界的另一个地方所发生的事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一群在那里遭受迫害,被歧视,被伤害,处于逆境中的人们伸张正义。这是很重要的事情。”

记者问道,“您认为这个案件会对中国的情形造成影响吗?”

伯格曼先生说,“我认为这个案件恐怕已经对他们造成影响。至少中国政府的迫害已经让更多人知道。我猜想中国政府对于他们所做的会更加小心或者隐蔽。我认为这个案件的结果会向中国当权者表明:他们的谎言宣传,他们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被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关注的。这个案件在改革中国政府的漫漫长路上赢得了一小步。希望这为中国人民的自由照进一束新的亮光,虽然缓慢,但是这束火焰在慢慢长大。“

记者问道,“您对格雷律师提出的一个对言论自由没有任何限制的社会模式有何看法?”

伯格曼先生说,“格雷先生提出了一个社会模式,人们可以说任何想说的,不管是愚蠢的,荒唐的,有害的,不管会造成什么危险,这是他的看法。我的看法是,一个社会应该是,开放的,自由的,我们可以说出我们的看法,对的或者错的,温和的或极端的,但是我们应该有一个尊重他人的尺度。说我不相信你说的话,我认为你是错的,这是一回事;但是说我要让你消失,要让你做二等公民,或让你成为国家的敌人。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可以互相争论,不管是和善的还是尖锐的,但是至少让我们互相尊重和享有尊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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