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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消保官追查泰瑞公司问题电视流向

【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二十日电)针对泰瑞电视疑似旧机换新壳,且“检验合格标示”品名不符案,台北县消保官何瑞富今天要求泰瑞公司三天内提出问题电视之生产总数、退货、库存数量与存放地点;对于消费者已使用之电视机,消保官并要求泰瑞公司二十三日前,提出完善解决方案。

台北县消保官十九日突击检查五股、林口货运行仓库,并查封两百三十三部“检验合格标示”有问题的电视,泰瑞总经理张庆祥今天至县府解释说明。

消保官何瑞富表示,泰瑞公司将吸尘器、音响等其他电器的检验合格标示贴于电视机上,已构成刑法两百一十一条的“伪造公文书罪”,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依据消保法六十条,损害消费者权益且情节严重者,可提报消保会为“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处份。然而,何瑞富表示,为了让已购买泰瑞电视的消费者有管道退货,权益能获得保障,还是希望泰瑞公司继续生存,非不得已不会祭出停歇业处分。

针对泰瑞公司一直以“受害人”的姿态不愿出面厘清疑云,何瑞富表示,会谈后张庆祥总经理已承认“自己不是受害者”,对电视贴用其他电器之合格标志,也坦承不讳。

何瑞富表示,在消保官的职责权限内,将追查问题电视的流向,以防止消费者受害;更重要的,已购买且使用中的消费者权益维护,消保官将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