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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举期间 民代不得收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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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前东帝士集团总裁陈由豪政治献金疑云加速政治献金的立法,立院朝野党团昨协商政治献金法草案出现重大进展,朝野同意采取高道德标准,限制民代平日不得收受政治献金,选举期间献金则不设上限。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表示,下周一将继续协商,希望尽快完成立法。

  争议性最大的民代“平日”能否收受政治献金问题,朝野达成共识,采取“高道德标准”加以限制,若此法通过,常见民代平日接受选民提供服务处房舍、车辆都将被限制。

  协商立委表示,在大选压力下,政治献金法二月底前过关有希望,但立委也对相关规范表示忧虑。民进党立委邱太三说,民代平日接受相关捐赠的技术性问题很多,若采取高标准限制,配套就要更完善,否则动辄得咎,若违法还要祭出刑罚,那连检调单位都会很头痛;另位协商立委直言,大家都不愿做凡人,都要做圣人,坚持通过“高标准”法案内容,包准后患无穷,大家现在得花一点时间想对策了。

  朝野昨对草案部分条文达成共识,有关“政治献金”的定义,系指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的动产、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但党费、会费或义工之服务不包括在内;本法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受理政治献金申报机关为监察院。

  协商也确定,个人或团体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排除民代平日可收受政治献金。

  至于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不得收受政治献金的对象规范,行政院提案原规定,包括公营事业或政府持有资本达百分之二十的企业、与政府机关有钜额采购契约且在履约期间之厂商、外国人民或团体、大陆地区人民或团体等都不得捐献;但朝野目前对与政府有采购契约关系的厂商捐献,要限制到什么程度,仍有不同意见。

  亲民党团要求扩大限制与政府有契约关系厂商的相关捐献,主张包括厂商之董监事及其持有股份之公司都不得捐献。另外,有关限制政党与同种选举候选人不得互相捐献的问题,台联党团质疑,若放宽让不同政党但同组候选人可互相捐献,根本是“因人设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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