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报报道法轮功告多伦多领事诽谤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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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白玉编译报导) 2004年2月5日《渥太华公民报》 (The Ottawa Citizen) 报导,在安大略省最高法庭(Ontario Superior Court) 打赢诽谤案的律师彼得-道纳德 (Peter Downard) 说﹕“在加拿大,领馆的工作人员不能以外交豁免权为理由而对加拿大人有恶毒行为。”

事情的经过如下﹕2003年4月25日,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在当地的主流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 (Toronto Star) 上发表文章,就中国政府隐瞒SARS真相,造成SARS为祸全球一事指出,其实对法轮功的迫害真相也是被谎言所掩盖的。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的副总领事潘新春随即于五月一日在星报上发表回复信函,信中称契普卡先生“有隐藏的动机并且是罪恶的邪教的一部分”。 道纳德先生说:“那种对人身的攻击已经超出了一个公正回复的范围。”契普卡先生要求一个道歉。当没有得到回应时,契普卡先生于2003年8月诉诸法律。

潘新春以外交豁免权为由,三次拒绝接受法庭的传票,从而失去了自我辩护的权利。加拿大安省高等法庭以被告缺席审判此案,2月3日判决契普卡先生胜诉,判定潘新春犯有诽谤罪必须承担所有的庭审费并赔偿契普卡先生1000 加元。这是对外国政府驻加代表的史无前例的判决。契布卡先生的律师道纳德先生说,法庭注意到了潘先生缺席,潘实质上承认了对他的指控是正确的。道纳德律师并表示﹕庭审意义重大,这表明,任何一个加拿大人,都有权力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哪怕攻击他的人来自一个强大的政府。在加拿大的土地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正是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

《渥太华公民报》记者Joe Paraskevas 在报导最后说,尚未能与多伦多中领馆的官员取得联系(对此)评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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