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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第一代人权——维权运动的重中之重

【大纪元12月3日讯】中国正在发生一场巨大变化。这场大变化引发了各种矛盾和危机,对处于弱势的人们尤为不利。最近,我们看到一系列令人瞩目的事件发生,例如重庆万州事件、四川汉源事件、河南回汉械斗事件、河北唐山、秦皇岛农民土地事件、福州农民土地事件、北京上访村事件、……。

面对中国这样遍布烈火干柴的局面,海内外关注人权的人们深感懮虑,大家希望能为中国的和平变革、为新兴的维权运动做点事情。我们都知道,维权,是人民自己行动起来,争取宪法上已经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维权运动,才是改变中国几千年来侵犯人权的制度的唯一途径。但是在目前国内复杂的形势下,如何找到合适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却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记得前几年东北大庆工人示威抗议时,就有个别的知识分子朋友前去关注,结果被工人谢绝,因为他们从事的是争取经济待遇的抗争,不希望有外来的“政治因素”介入。尽管如此小心谨慎,当年的东北工人领袖姚福信还是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名判刑。

这类事件说明,一方面,来自草根的个人性和群体性的民间维权抗争,几乎每天都在中国大地发生,它们需要知识分子的关注和理论上的引导,否则很容易由于其权益的分散,而陷入被各个击破、自生自灭的凄凉结局;另一方面,由于知识分子长期以来和弱势群体隔绝,形成彼此不信任的现状,他们的人权关注要落实到实践上,还有很大的难度。

从目前发生的上述事件看来,中国国内的这一类抗争,大致属于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些经济、社会权利,通常又称为“福利权”,主要指教育、保健、医疗的个人权利或免于匾乏、免于恐惧的自由等。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第21条以前是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第22~27条才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每一代人权都是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但这根链条的起始,却是第一代人权—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一代人权强调人身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要求财产权、平等权、参政权等等,它形成于美、法两国革命时期,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之害。

与后来产生的、被称为“福利权”的第二代人权比较,第一代人权才是人权之本,是重中之重。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福利权无从得以保障。如果把这个位置颠倒过来,忽略第一代人权,只强调第二代人权,人权保障就必然遭到失败。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至今仍民不聊生的非洲国家。这些在六十年代反殖民高潮中独立的国家,更认同第二代人权,因此在1981年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中,他们强调“满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乃是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证”。这样,在个体政治权利毫无保障的条件下,强调群体的经济权利,结果,人权的名义被黑人统治者利用来压制人民,非洲下层人民的任何人权都无法落实。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 森曾经说过:“人类饥荒史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没有一次大饥荒是发生在有民主政府和出版自由的国家。”这句话说明,想要保障温饱的经济权,先得争取政治权利。一个国家如果有了独立的新闻自由,实行定期选举,有反对党发出批评声音的,对政府决策的正确性提出质疑,即使发生了饥荒等天灾人祸,也是能够解决的。

因此,西方人权学者中有人反对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列入人权的范围,认为那只是福利。这种观点虽然不是很受欢迎,但它强调公民政治权利的普遍性和最重要性,不是毫无理由的。恰好是一些重点强调政治权利的西方国家,他们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反而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联系到中国的现实来看,对于目前中国发生的各类经济类的维权事件,我们这些关注者,仍然应该将它们提到公民政治权利的层面来,即呼吁落实宪法上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参政权等第一代人权,以此为基础,保障中国公民被侵犯的社会经济权利。为此,我们应尽可能做一些信息传播的工作,尽可能给草根维权活动提供法律和理论依据,告诉他们:他们有权组织起来,有权利用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志于介入国内维权活动的朋友,可以深入具体个案,给草根维权活动提供实际的支持和帮助,并总结经验,促进更多的知识分子关注民间维权。

总之,维权是一件非常艰险而难于见成效的工作,但也是当今中国最需要和最值得去做的工作。(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