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毛泽东思想批评时政 “诽谤罪”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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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中国河南省两名退休工人因为散发一名退役军官藉毛泽东思想批评时政的文章被捕,退休工人分别被判刑三年,撰文者尚未宣判。此案遭到律师界批评“违宪”,部分律师决定组团义务辩护。

香港明报今天报导,河南退休工人张政耀等二人,日前在郑州二七广场毛泽东雕像前散发纪念毛泽东的文章。由于文章大量引述毛泽东有关“资本主义复辟”的论述,痛斥中国社会资本主义掌权、社会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批评中共第二代、第三代“核心”,两人随即被捕,撰文的空军退役军官张纤夫稍后也被逮捕。

据报导,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期三年。

这个案件随即引起中国法律界关注,北京一批律师计划组团赴郑州为被告辩护。一名律师直指法院判决“违宪”,因为中国宪法明确规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思想,藉毛泽东思想评论时政不构成犯罪行为。

另一名有意为被告辩护的律师表示,郑州市法院在毛泽东冥寿纪念日前夕匆匆判决,令人愤慨。他说,“两名被告的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他们只是运用毛泽东理论观点去思考、观察和认识社会,回答中国社会目前所出现的问题,他们只是重复了毛泽东的论述,所提观点甚至在中国社会中得到相当部分人的认同”。

不愿具名的执业律师表示,十二月中旬已有多名律师决定组团为被告义务辩护,但是律师团尚未成行,就获悉郑州金水区法院于二十一日秘密开审、快速宣判。

律师指出,法院虽然将原先指控两名退休工人“煽动颠覆罪”改为“诽谤罪”,但判决仍缺乏法律依据。他说,中国宪法明明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列为指导思想,宣讲这些思想却被判有罪,法院判决显然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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