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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路普及但网路自由仍徒具表象

【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彦特稿)二零零四年中国大陆回顾与展望之三–中国大陆网民数量号称近一亿人,但是网路普及化与网路自由并非等号,且仅徒具表象。例如,网咖业被要求加装可供官方监控的“电子眼”,大学生上中国境外网站遭到校方斥责,并以再犯即予开除要胁。

最近再度引起中国大陆网民注意有关网路监控的新闻是,大连市文化局通令辖区各网咖业者须在营业用电脑加装可供该局监控的电子眼,但业者不满竟须为这项政策买单,因为要自行吸收每部电脑三十五元人民币的电子眼安装费。

业者认为,大连公安局已在市内网咖电脑安装“守护神”监控软体,文化局却下令再行安装一套,岂非多此一举。更可议的是,费用竟要交给沈阳一家电脑软体公司,让人质疑大连文化局的这笔额外收费,显然是为了掩盖其收受贿赂的事实。

部分业者扬言将上诉省文化厅,如果仍无合理答复,将直接上诉到文化部。虽然,业者尚未付诸行动,但以历来难以计数抗议言论监控的案件从未成立,已可预见结果。

再者,一名北大历史系三年级王姓学生喜爱上网,但遭到学校教导处“严重警告”并以开除学籍威胁,原因是他多次登录境外中文网站。 学生说,网管老师批评他“不该关心政治,不要因一时的心血来潮耽误了前程”。还警告说,“不要以为你们在互联网上说什么都行,你们的一举一动都在学校监督下”。此言无异是对网路监控行径不打自招。

离谱的案例为今年九月,四川宜宾市两名网民在家浏览色情网页,讵料,翌日竟被公安拘捕,引起网民严厉挞伐,更为监控行为无所不在觉得不寒而栗。

网民指出,被捕两人在家中浏览网页纯粹是私生活行为,既无传播行为也不具社会危害性,怎能构成违法。公安的行为却已明显超越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

有网民天真地引用中国大陆宪法有关“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条文,直斥公安违宪。结果,再多的批评与谴责,均如同台谚“狗吠火车”,完全起不了作用。况且,中国宪法所谓的自由条款,其定义端视主政者的自由心证,并非百姓所认知的自由。

网路隐私权遭到知法犯法的司法单位轻蔑、践踏的例子还有,福建省公安厅于今年内要在福建省网咖实施上网实名制,意即上网者于上网前需先填报个人身份资讯。 中国官方媒体常洋洋自得地报导大陆网民人数快速成长,至今年六月底,每天持续上网一小时的网民多达八千七百万人,藉以自诩网路发达,并藉以制造上网普及等同网路言行自由。

但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无国界记者组织”,今年六月发表一份报告说,中国是世界网路异见人士最大的监狱,逾六十三人因在网上发表意见触怒政府被捕入狱。但是,许多观察家肯定地说,实际数字绝对更多。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监控其认为有威胁的网页更是极力做到到滴水不露的地步,举凡与民主、西藏问题、台湾独立、法轮功、六四事件有关的网站,全部封锁,保守估计至少五千个以上。

回顾二零零四年中国大陆的网路发展,所呈现的是两面化的景象,中国官方既声称鼓励网路,却又加强监控,然后又冠冕堂皇地以此标榜自由化,以致于当两面手法遭国际拆穿指责时,当然会感到满心不悦和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