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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廉政保证金 反腐为名发财为实?

【大纪元12月18日讯】(亚洲时报记者垚远12月17日撰文)中国浙江省日前宣布在省内部分地区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但“高薪养廉”的漂亮口号背后,却惹来“做秀”、“违法”和“借机发财”的批评。

浙江省日前宣布在省内部分地区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高薪养廉”再次成为热点话题。浙江省群情汹涌,纷纷质疑有关部门的“高薪养廉”是打着反腐的旗帜为公务员谋福利,所谓反腐金点子只不过是政府做秀的馊主意;而有专家学者也批评 “廉政保证金”并无任何法律理据支援,又指有关部门此举有违法之嫌。

在此之前,中国已有多个地区包括北京、深圳、宁波、云南、湖南先后试行,而每次都不无例外引起民间极大反响。

中国浙江《现代金报》12月13日报道,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和宁波市慈溪市率先进行试点。

据这项制度的主要制订者之一杭州市下城区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朱钟毅介绍:即将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是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并不固定。

按照正常的公务员升迁,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人民币,下同)。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处分不同,扣减程度也不同。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被处分时止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20%,严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职的扣除60%,开除的扣除100%。

在此之前,北京、云南、宁波、深圳等中国多个地区早已先后宣布试行这一类似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不过对于政府的这一反腐高招民间只是一片质疑的声浪。

有民众批评,所谓“廉政保证金”分明是政府打着反腐的旗帜为官员谋福利罢了,廉洁从政是官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如果这也需要从人民口袋拿出一大笔钱来保证,实在是于理不合。

另外,也有百姓反映,用“金钱”反不了腐败,小恩小惠也反不了腐败。有当地居民直指:“30万对于普通职员来说也许是一种诱惑,但是对于拥有权力的官员来说,就不算什么了。”

有学者对“廉政保证金”也不认同。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在接受《现代金报》采访时就表示,为公务员变相加薪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作为廉政金的一部分,这种做法本身并无法律根据。杨小君同时指出“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由此可以想见,更重要的是,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不明不白。” 又有民众以为,有关部门将国家行政经费变成个人财产,“实属违法行为”。

而有学者则对廉政保证金制度态度有所保留。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委会委员、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剑锋研究员认为:现在政府权力过大,对经济干预过多,容易造成利益的牵扯,或者导致暗箱操作,权力期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相应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廉政保证金制度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不能作为遏制干部腐败的一个主要手段。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才是正途。

近年来,在中国中央政府的反腐政策下,各地政府也纷纷表明自己反腐的决心,于是乎反各式各样的反腐相继登台,廉政账户、廉政访谈、家庭纪委书记监督、廉政短信……这些地方政府的反腐“金点子”却只被民众指斥为只为做秀的“馊主意”。

愈来愈多迹象显示,反腐工程有可能成为“形象工程”的新主体。有中国民众就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陷入了反腐急躁症,都认为应该出台些政策,以显示自己正在积极反腐。于是,在没有很好研究腐败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的前提下,挖空心思想了些所谓的点子,形成制度后不但起不到积极的效果,相反招来非议。

舆论指出,对于腐败行为,需要的是外部机制上的科学制约。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对官员腐败行为构成威慑力的只有一套透明的监管体系、严格的法律制度和对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此番效仿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对公务人员实施的“高薪养廉”制度,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却忽略了别人成功的基本前提就是他们已经具备了实施“高薪养廉”所必须具有的透明监管体系;而在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的中国,实施“高薪养廉”无疑是东施效颦。(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