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造冤假案 邢景生遭四改“罪名”劳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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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邢景生,男,1946年5月16日生,河北保定市人。控告河北市保定市公安局及法院的有官办案人员, 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邢景生不服向上申诉,市、区两级检察院不给《立案通知书》也不给《不予立案决定书》!我就只好在互联网上向全国寻求代理律师,走漫长、艰难的申诉、控告之路。

公安乱扣罪名已莫须有罪名冤枉我

1996年9月5日,公安对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刑景生,莫名其妙的以刑事案件 “非法印刷嫌疑”之名,采取了收容审查的强制措施。因没有与“非法印刷案件” 有关的物品,于是就扣押与所立案件无关的定期存款单、国库券、现金等共计48510元及四盘所谓黄色录影带等。真是闭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无妄之灾。

四改“罪名”办案 无辜劳动教养三年

在“按政治案搞”的意见出台后,二改“罪名”,由于“非法印刷嫌疑”依法无据,公安就给控告人二改罪名叫 “诈骗”,对控告人劳教三年,控告人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三改“罪名”经复议(查)之后,公安就给控告人三改罪名,将“诈骗罪名”改为“1996年7、8月间控告人骗取个体司机ⅩⅩⅩ夫妇性生活录影带一盘,并多次观看和传播他人”,仍决定对控告人劳动教养三年。控告人不服,依照法律程式提起行政诉讼。新市区人民法院1997年8月1日的新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书以“主要证据不足”等判决撤销了该“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

四改“罪名”,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之后,公安不但未依法放人。反给控告人四改罪名,以控告人与妻子赵金环在办理结婚(复婚)登记手续之前“多次观看自己藏在家中的四盘淫秽录影带,并向姘妇赵金环传播”为理由,对控告人劳教三年。然而,公安在本案中将录影带称为“淫秽物品”却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在市委书记张士儒“批示”的违法干涉下,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管控告人提出的“我观看的不是淫秽录影”,并要求鉴定的情况,硬在公安局既不提供任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也不提供本案“录影带”及“照片”的情况下,行使了公安局必须胜诉的判决权。以(1998)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终审判决书维持了对控告人劳教三年的决定。

非法没收人民的私有财产

1998年12月27日,我从劳动教养回家后,请求公安退还1996年被扣押的物品。公安就于2002年3月18日以《保公政字(2002)第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我的电视机、摄像机及所谓黄色录影带等。公安却使用既没有准确鉴定结论、也没有简明鉴定结论、更没有“主体资格”的所谓“重新鉴定书”,冒充有效的《重新鉴定书》进行蒙混,乃铁证如山的假证。 我认为:作为执法者,在法庭上使用假证据,会在公众中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请求公安退还1996年9月6日被扣押的定期存款单。但办案人员对此48510元的定期存款单不但不交公入账,反而将其分为两份,即23980元和24530元。然后,再采用两种不同的手段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既然对23980元没有审查清楚,那麽,公安无限期的扣押“存款”、无限期的“仍在审查中”就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如果我有“诈骗23980元”(人民币)的行为,则应有罪依法追究。反之,无罪应依法还款!

我对办案人员8年将此款(23980元)不交公、不入公账的行为不服;对此23980元存款单至今不知去向的行为不服;对公安至今未退还此款的行为不服!公安行政答辩状白纸黑字的写道: 24530元与案件无关。控告人认为:既然“与案件无关”,依法就应当返还“定期存款单”原物!然而,公安于2000年11月22日却将扣押控告人的24530元定期存款单调换成现金返还给控告人之父。办案人员用此调换手段从中侵占了控告人四万元左右的利息(至今)。控告人对公安的上述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人员的敲诈违法行为

1997年1月31日保定市公安局的干警刘xx等3人将我由满城县看守所提出送高阳县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以不给控告人带手铐为条件,敲诈控告人的现金170元,在公路旁的饭店美餐一顿。我认为:170元钱是小事。但是,公安这种头顶着国徽的敲诈行为,实在是玷污保定公安的形象。

公安1996年9月6日扣押我一台价值两千多元(合人民币)的日本进口尼康牌照像机。但办案人先采用在“扣押物品清单”上,不写照像机名牌、型号的手段,后于2000年10月18日再采用将扣押的日本尼康牌照像机调换成价值几十元的国产“汤姆”牌照像机并退还给控告人之父的手段,从中渔利“差价”两千元。

公安侵犯我的隐私权 私拆我香港亲属来信

公安于1996年9月6日扣押了我香港亲属来信9封,该信件经公安审查后证实完全是正常的家信,有公安的审查记录为证。但公安却又没收了该信件,至今不退还。控告人对无故没收香港亲属的来信不服。依法要求公安退还并承担侵权责任!公安在本案中的多种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由于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的系列行政诉讼中,实质的官官相护,不依法判案,迫使控告人走上了漫长、艰难的申诉、控告之路!但又遇上了市、区两级检察院不给《立案通知书》也不给《不予立案决定书》的“监督”行为,使问题人为的复杂化!

最高检察机关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行为

我于2003年9月5日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抗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院,于2003年11月将此三个案件交办到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9日审查终结,并对此3个案件撰写了“建议提请抗诉报告书”(收取复印费300元)。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9日收到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建议提请抗诉报告书”后,至今未将《立案通知书》发给我,且多次讨要无果!

新市区检察院不发《立案通知书》的理由是:应当由保定市检察院发;
保定市检察院不发《立案通知书》的理由是:应当由新市区检察院发。
我认为:两级检察院相互推诿,踢皮球的侵权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式!

上头施压怕露馅 公安有动作无结果

2004年5月15日,保定市公安局派人通知邢景生,说市委两位领导很重视,要他到公安局解决关于退还存款金额问题,当事人找到公安局的李战宏和魏宝平,但因个别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未将财物交公入账,使国库券、定期存款单已经没有了原物,导致退还存款金额问题的复杂化,扣压8年的存款,至今没有归还当事人。

中央的相关政策 下面照样违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专项活动’的电话会议指出,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1.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案件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5.虐待被监管人的案件。在这项公布的方案中,表示普通人群的人权保护状况受到上级的重视,要特别注重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案件,尤其是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作为重中之重,迅速查办。

这是犯罪!如属实.该惩治!(严厉),不是一般的惩治,要起到警示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作用,不要再让老百姓说我们是戴着国徽的黑社会,是国家流氓,国家不可一日无法,要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老百姓的社会权利和合法利益。河北公安厅应该就此事向公安部做出解释,必要时举行厅证会,向全省人民做出你们的解释,要坚决的在我们司法系统内部举行一次清扫门户的行动。该抓的抓,该毙的就毙,决不留情,擦去国徽上的尘土,让我们的人民重新认识我们党,我们的国家,重新燃起对国家社会的热情!这是某位中央领导给他的留言。

参与爱国宗教团体依法维权的活动竟被四改罪名劳动教养三年

邢景生从小跟随父母信仰天主教,自然有维护天主教会合法权益的义务。劳动教养前是教会的法律顾问。1994年抱着维护国务院文件权威的感情,参与了教会请求原副市长李森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其房屋产权的工作。

中国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是保护的!因为《中国政府白皮书》向世界承诺:“宗教活动场所一经依法登记,便获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因此,我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参与已“获取合法地位”的宗教团体的依法维权活动,却成了被公安打击的“政治犯”。

如果我参与爱国教会的依法维权活动是“政治犯罪”,公安就应给出一个实事求是的“政治罪名”。公安对控告人审查后,找不到“政治犯罪”问题,公安就应做好善后工作。反之,在高喊“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的同时,采用如下四改 “罪名”的办案手段,既违反法律程式又无法律依据。更有违中国政治人物的诚信原则并且败坏了党和政府“实事求是、光明磊落”的政治形象。而且,至今仍在继续。

律师界的声援

下面是正义律师的回应:

邢景生式的劳动教养,此恶法要废除,当事人请不到律师是律师界的耻辱,是司法界的耻辱。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搏斗,是正与邪的搏斗,结果让人痛心。

保定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程式违法,缺乏充分的证据…..他的不幸遭遇,本律师事务所给予同情与支援 。………

现在为抓办案指标、人头,是造成冤案的重大原因,一旦抓错人,又怕惹上国家赔偿官司,于是就将错就错,害死很多好人…….
还有很多多……

全国善心人士的支援和鼓励

A某:中国的最大的腐败在于司法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谁的后台硬谁有理,而根源在于共产党的腐败,党中央的软弱,下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记得老公安部长有句话:从前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

B某: 为何有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那麽气焰嚣张, 无法无天, 为何没受到应有的处罚???!!! 如此欺压百姓. 人民辛辛苦苦养了一帮这种人, 这类人不为民办事, 还鱼肉欺压百姓, 还不如养畜生.

C某: 只要你坚持,最终法律会还你以清白。我是一名律师仗义执言,捍卫正义,是我永远不变的追求。

D某: 没有想到的事情啊! 我做为保定人,竟不知道保定的公安是这样的!
这样的人有脸吗? 扣人家的钱物不开收据。还时只还现金,不还利息。抢钱啊!!! 比匪徒还厉害啊,让人心酸啊!人民公安为人民!好让人好笑,苦笑一场啊! 我不知道结果会如何? 只是我不会再相信公安!虽然只是一部分。
………………

邢景生的最后要求

请公安依法纠正此案,还法律以尊严,还控告人以清白;众所周知,闻名中国的孙志刚,为维护做人的尊严,以惨死换回中国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这一悲痛的事件永远提醒我们,要珍视和争取公民应有的每一份权利!!!

被冤劳教三年是小事;控告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也是小事。但,公安可以任意更改“案由”是大事!公安可以制造假证据陷害公民是大事!公安可以任意对没有刑事犯罪行为的公民进行刑事抓捕是大事!公安可以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大事!公安能够不受监督的开动国家专政机器任意侵犯“人权”是大事!

中国公民用什么方式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人权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恳请关注本案的律师将本案的材料全部下载备份,一旦控告人为维权事业失去了人身自由或付出生命,这些“材料”就成了控告人维权史上的证据!

控告人生命不息,维权护法不止! 控告人相信中国的法律和她所倡导的正义!控告人渴望:法制!

记者采访邢景生

记者:请问您现在的情况有没有改善?
邢:没有改善。
记者:您现在还没请到律师吗?
邢:请不到。
记者:请问您何时开始信仰天主教的?
邢:从小就开始信仰.父母亲兄妹都是天主教徒。
记者:公安是否是受到上级的压力才退还存款给您?
邢:可以这么说,今天我才去公安局,他们只退回一半,他们扣我的48510元,原来是存折,但现在退的是现金,另23980元因没入账,现在公安这笔钱不知从何处归还给我,这事已弄了半年都没有结果。
记者:公安是否跟您道歉?
邢:没有。
记者:您在狱中有遭到怎样吗?
邢:被人打。
记者:教会的房产都给回教会了吗?
邢:退回一半,由于我坐牢,没有人敢去要求啦。
记者:那您靠什么生活?
邢:靠孩子给的生活费,因为我做过牢,没有人敢请我啦。
记者:您现在人生安全有问题吗?
邢:每天都在恐惧中。
记者:请问公安为何扣上各种罪名?更黑的法外黑幕是什么?
邢:因为我为教会落实房产问题的维权活动才遭到陷害………。
记者:您以后还要申诉下去吗?
邢:要,一直要走下去。
记者:谢谢您。
邢:不客气,但我怕我人身安全有问题,谢谢您。

以上案例的所有证据请善心人士可上证据网址查询:http://www.xing1946.com/index3.asp
联系电话:0312-7538396
电子邮箱位址:[email protected]
邢景生提供由司法机关盖印的证据
证据库的“功能变数名称”是:http://www.xing1946.com/
公安局的总机电话:0312-3071100国保大队李朝阳、李战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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