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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十讲》台湾言论自由、诽谤与言论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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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凌莉╱台北报导〕由郑南榕基金会主办,自由时报协办的“自由十讲”系列活动,11日进行最后一场讲座,邀请台北大学副校长兼法学系教授刘幸义,以“言论自由、诽谤与言论免责权”为主题,探讨言论自由相关的现象及法理问题。

“自由十讲”系列讲座,是郑南榕基金会为纪念郑南榕逝世十五周年所举办,从今年3月起邀请人文、社会领域专业学者担任主讲人,针对人的自由与解放,以及相对于社会国家的课题,从文学、社会学、历史、政治视野申论讲述,以增进台湾社会的自由视野。

刘幸义一开始就提出历史经验的重要性,他认为,历史经验的传承不仅可以警惕人们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也能够更客观来看待社会发展的脉络。

他说,郑南榕以自己生命争取言论自由,台湾在解严后,相当多的法律制度修改,逐步迈向法治国家发展。而在民主化过程中,自由、开放、多元的特质也会一一呈现出来。

在自由、法治化过程中,台湾社会有些混乱,他认为台湾的乱源来自新闻媒体与国会。

过去一党专政时期,在执政者完全且严密控制下,刘幸义比较倾向赞成国会言论开放,不过,政权转移后,国会乱象日益严重,许多人滥用言论免责权,造成对他人的诽谤,他开始调整自己赞成言论自由开放的观点。

他以德国国会为例指出,国会议员质询中当场享有侮辱免责,但诽谤则必须处罚,理由是质询时口出侮辱之言,为情绪自然反应,而诽谤是经过思考,恶意伤害。

他说,自己很期待台湾也有这方面言论自由的限制。刘幸义认为,如果媒体就事实报导,或者事实与公共利益有关,便不会形成诽谤罪。

他表示,媒体如果利用新闻达到诽谤目的,那么言论自由就不能受到保障,新闻自由保障并非无限。

刘幸义说,他赞成言论空间再扩大一点,诽谤应该除罪化,但不是没有法律责任,在名誉保障与言论自由不能两全其美时,应该要保有民事赔偿的部分。

他同时认为,台湾自由开放社会的基础包括政治势力的均衡,建立相对论的观念和理性判断与宽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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