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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将生效 推动再生能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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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7日电)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明年生效在即,推广再生能源势必成为国际能源政策的新方向,台湾推动再生能源已刻不容缓,必须早日落实绿色电力目标才能因应国际潮流。

近年来,国际油价及煤价飙涨,油价自每桶30美元左右一路走升,最高曾达55美元,而煤价涨幅更高达 1倍以上,宣告高能源价格时代来临,加上京都议定书即将生效,迫使各国不得不正视能源价格高涨以及随之而来可能面临能源短缺的问题,来自大自然可重复使用的再生能源因而受到重视。

经济部能源局指出,台湾不是京都议定书缔约国成员,京都议定书对台湾并无强制约束力,但台湾仍会善尽身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责任,朝二氧化碳减量方向努力,现阶段从推广再生能源及节约能源二方面着手。

再生能源种类多元,例如风力、水力、太阳光电、太阳热能、地热能、生质能等,目前先进国家已加强应用。

以邻近台湾的日本为例,日本推广再生能源,风能条件良好的东北地区能代风力发电厂利用日本海海风推动风力发电,发电量可以供应能代市一半、约 1万户的用电,还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对环保有所贡献。

虽然再生能源具有洁净、环保、无污染的优点,但现阶段再生能源技术属新技术,开发成本昂贵,需要政策上大力支持,才有利再生能源迅速发展。

日本对推广再生能源订有奖励补助措施,日本东北自然能源开发株式会社指出,日本订定法规,民间风力电厂建厂初期的直接发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中央政府约 3分之1 的补助,此外,为了推广再生能源发展,每家电力公司每年零售电量的 1.35%必须来自新能源,有助支持新能源发展。

台湾近年来也体认到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能源局已订定目标,2010年再生能源装置容量须达总装置容量的10%;目前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容量为240万千瓦,2010年时要提升至510万千瓦。

身负供应台湾电力任务的台电公司也投入再生能源开发,加强推动风力发电、太阳光电等计划。另一方面,台电订定“再生能源电能收购作业要点”,以每度电新台币2元的价格收购,鼓励民间应用再生能源发电。

能源是经济活动的关键,在国际间愈来愈来重视环保的情形下,今后的能源政策势必多考量环保问题,推动再生能源发展必须更积极、更明确,才有利营造永续经营环境,建构台湾成为真正的“绿色硅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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