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男验伤验成女 上访五年未果要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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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张一静综合采访报导)北京崇文区永外沙子口有一个卖水果香烟的小摊贩,老板是腿部残疾的王学鑫,这几天他怒气冲天,直喊“不想活了!”,因为区政府要强拆他赖以为生的摊位,限他11月9日之前迁走。王学鑫告诉记者他决不“坐以待毙”,要自焚抗议不公。

现年50岁的回族人王学鑫,5年前遭通缉在案的抢匪驾车抢劫,被匪徒的座车拖行了300多米远,导致右臂永久性残废和脑力受损,至今说话十分费劲。为了治病散尽家财,失去俐落的手脚,只能摆个摊子维持家计。

法医鉴定出大丑 男变女

“我一个大老爷们,做一个胳膊伤残的法医鉴定,法医鉴定中心竟将我由男变女,硬要我的胳膊生出个女性乳房来!”

5年前的车祸,经北京清河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的报告判定王为轻微伤,而依据的条文竟是“女性乳房损伤”的鉴定标准。

王学鑫表示,当时“公刑技(法)鉴字(1999)2475号”鉴定书上面的结论为:“王学鑫右前臂及关节损伤,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轻微伤(上限)。”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是: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损;一侧乳房腺导管损伤。

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一位元专家日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这次鉴定是一个失误,“很有可能是与其他的鉴定报告混淆了。”该专家解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章三十四条确实是针对女性伤的评定,是对女性乳房受损后影响哺乳的鉴定,和男性没有关系,所以依据这条鉴定确实存在问题。

因为这个鉴定报告,王学鑫仅得到8000多元的赔偿。王说:“绝对是轻判!我明明是残疾。”


为讨口饭 截官员车辆下跪喊冤

99年五月,通缉在案的抢匪落网,但当初开庭没让被害人出庭。据王学鑫说,这是丰台区法、公安局互相串通。

王学鑫说,5年前他是一个体魄健壮的个体经营者,现在的他右臂没有知觉,爱人为照顾他无法外出找工作,“我现在每天都要老婆陪着,连系裤子都离不开她帮忙。”

为了生存,他5年来不断的四处上访,但警察为了避免“滋生事端”,每逢党务、人大、政协等大型会议或是假日,便事先将王学鑫看押,等会议结束之后再释放。

不死心的王学鑫,曾经半路拦截北京政法委强卫的座车,后来在强卫的批示下,北京市检察院以口头向他承认错误,丰台区检察院也以文字回应“工作时间不严谨,办案有失误”。


政府欺骗我,他们说假话!

直到今年2月,北京市政法委终于回应,批示崇文区政府及永安街道办事处将此是善解,而最高法院也坦承案子有问题,并承诺将拨给王学鑫一块位置继续做生意。

然而,这个保证最后竟然换来一纸“自行拆除摊位通知书”,11月4日北京市城关大队发出通知,限他在5天之内完成,否则11月9号当天就要强行拆除。

王学鑫愤怒的向记者表示:“他们蒙骗了我!他们非但没有作到,还要强拆我的摊位,共产党说话都不算数呀!”同样令他不平的是,城管大没有给他任何的安置措施。


随着拆除期限的逼近,王学鑫一家四口将面临断炊的绝境。除了妻子,还有77岁的老母亲和15岁的女儿。女儿天资聪颖,今年中学毕业考试的分数高达486分,但却因为家境清寒,自愿放弃高中改念技校。看在教务主任眼中直呼可惜,老师更是心痛得直掉眼泪。

纳税公民无奈被逼自焚

王学鑫万念俱灰的对记者表示:“我只有去死!就是自焚,汽油我都准备好了。今天女儿放学了,我跟她说,星期二你请假跟爸爸到摊上自焚,我孩子就哭。”

他并哀戚的说:“我是纳税的公民,但也是被冤屈的人,法律欺负我。摊位要拆了,我养不了孩子及老人,我只能走绝路了,总不能去偷去抢吧?烧完我自己就解脱了,要不然就只能领着孩子乞讨要饭去。”

他打算要死抗争的事情,也曾经向拆迁办下过最后的通牒,但得到的回应却是揶揄,拆迁办的人员冷冷的对他说:“如果汽油一点,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吗?连告状都告不了了。”

王学鑫说,这次强拆通知书是以“崇文区政府、市容整顿办公室”发出的,而且拆了商摊也没有安排其他生路。王绝望地告诉记者:“你们也帮不上我什么忙,但请你们记住我这个人。”

附:王学鑫联系电话:10-67260480、13121842476(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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