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村妇惨遭人贩子强奸拐卖 上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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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谢勋英是贵州省福泉市黄丝镇西阳村中街人,现年41岁。咋也没有想到在她的生命中竟然与魔鬼相遇!多次被拐卖异地、强奸的可怕经历和残酷的现实,几乎使她失去做人的勇气!99年她逃脱了地狱般的生活,但这段经历刻骨铭心永远也挥之不去。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孰视无睹更凭添她心中的怒气,她不禁从心底发出呐喊:我的噩梦何时了?!请看看这个无辜村妇痛苦经历的自述。

魔鬼的交易盯上她

1993年王进莉伙同邱景发、周光荣、龚菊英团伙以介绍工作为由,将我骗到凯里,之后又将我拐骗到内蒙古自治区、默特左旗大岱乡大岱村,卖给李根民为妻。在这次拐卖途中,周光荣以暴力方式多次强奸我,致我身感染多种疾病,拐骗所得的赃款,由四名罪犯合伙分赃。

我跟“买妻人”生育了两个孩子。1995年元月的一个风雪之夜,我冒着零下30多度的严寒,孤身逃脱出魔掌,长途跋涉,打算回我的家乡。在经过内蒙古祭素齐与呼市途中又被人强奸。途经保定时,又被人拐骗,强行卖给河北省、清苑县刘口乡、南刘口村藏大头。过了一日,我设法逃走,千辛万苦回到家乡——贵州。

旧伤口上洒盐

我向贵州省福泉市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王进莉、邱景发、周光荣、龚菊英一伙贩卖、拐骗妇女犯罪团伙予以查处。但是,由于王进莉的亲戚在公安机关工作,派出所不抓罪犯,抓好人,反而将我拷打、关押,还故意将此案内容未经本人同意就在贵州《法制生活》报上公开刊登,将我说成一个废人(子宫已切除),使我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无处可去,连父母也将我赶出家门。

屡次上当被骗

王进莉一伙拐卖妇女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仅在本村就卖了三、四个妇女。报案后,这伙罪犯极为恐慌,1997年12月又指使人贩子肖世华、饶杰将我骗到江苏(省)、连云港(贩卖未成),又将我拐卖给内蒙古右中旗布连河乡古营村郑富为妻。1999年3月我设法逃脱,再次向贵州省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局置之不理。

司法机关包庇罪犯重罪轻判

2000年的一天,我去查询案情时,偶然发现主犯王进莉多年来就躲藏在市公安局门前,请示公安战士行动得到回答:“抓一个不生效。”后经我向各级公安机关、人大、妇联申诉,直至省委“三讲”办领导下来,才终于将案件提起公诉。

但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故意包庇罪犯,只起诉了王进莉一个人,对同案犯周光荣、龚菊英、邱景发不予起诉,纵使容其逍遥法外,同时又造成无法对证的情况,称王进莉原受他人指使,系从犯等等,福泉城厢镇、派出所还特意替罪犯王进莉出具假证明,赞扬其表现好,这样就把一个犯罪团伙的主犯变成了从犯,进而重罪轻判。

审判不公走进京

我多年来一再申诉,后来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复查意见书,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贵州省公检法机关包庇、放纵罪犯的作法,我不服,故赴京上访。后来最高检察院派出案件督察组,但经过长时间后,仍未对起诉中的错误予以纠正。

高法说“你是在诬陷好人”

2004年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人员还对我说,“你是在诬陷好人”,不让我再来申诉。听后我心灰意冷,欲哭无泪。我已经身心疲惫,满身伤痛。我不禁擡头望青天,不知道我的噩梦何时了?也不知道我的未来在哪里。

最终的申述理由

谢勋英告诉记者她最终的申诉理由是:

1.恳请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复查此案,对遗漏的三个同案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主犯、惯犯变成从犯等错误予以纠正,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早日澄清此案,还我(一个)公道,能显示法律的公正;

2、要求被告王进莉、邱景发、周光荣、龚菊英一伙赔偿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恳请求中央各级领导严查此案,为民女作主(因受害人孤独无助)对贵州省公、检、法机关故意包庇罪犯枉法办案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惩罪犯,替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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