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重申搜报馆合理 议员质疑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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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转自明报)就廉政公署搜查报馆一事,虽然廉署、保安局及律政司代表昨日亲到立法会“解画”,重申现行就执法机关检取新闻材料的法定制度,已在新闻自由及维护公众利益间取得平衡,但多名议员仍然质疑,廉署8年内3次申请手令搜查传媒机构,认为廉署有滥权之嫌,其中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更提出要成立专责委员会跟进事件。

长毛倡专责委员会跟进 未获认同

但民主党保安事务发言人涂谨申表示,保安事务委员会仍在讨论事件,现阶段梁国雄提出此建议,显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民建联保安事务发言人刘江华(相关新闻 – 网站)亦认为立法会毋须介入,因为有关司法判决已很清楚,而立法会成立委员会跟进司法程序亦不恰当。

尽管廉政专员黄鸿超(相关新闻 – 网站)昨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时重申,廉署一直尊重新闻自由,法例亦对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有非常严谨的规定,与西方国家相比亦毫不逊色,但记协义务秘书麦燕庭质疑,自《释义及通则条例》有关检取新闻材料的条文于1995年生效后,廉署已3次引用条例搜查新闻机构,均获得法庭批准,质疑现行法例未足以保障新闻自由,执行亦不够严谨。

已3次引用条例搜新闻机构

麦燕庭又透露,据早前搜集的资料显示,欧洲国家如比利时、卢森堡等最能有效保障新闻自由,记协及新闻行政人员协会稍后会约见保安局长李少光(相关新闻 – 网站),要求修订法例,提高申请搜查令的门槛,如由原本的普通罪行提升至严重罪行才可申请搜查令,以及设立上诉机制,让有关机构即时上诉及抗辩,以保障消息来源。

多名议员质疑廉署搜查报馆是滥权,其中民主党张文光(相关新闻 – 网站)批评廉署视新闻自由如无物,即使本港有三级制度规管执法机构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但廉署根本不相信传媒。梁国雄及23条关注组余若薇(相关新闻 – 网站)亦要求廉署详细交代,怀疑多间报馆会销相关证据的理由。但黄鸿超强调,搜查报馆是因为事件涉及严重罪行,不应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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