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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执行 广电节目涉选举 中选会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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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12月1日将进入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广电媒体在报导选举新闻或有关选举节目内容,依法必须符合“公正、公平处理”原则,否则将视事实认定予以处罚。

中选会最近完成一份“公职人员选举广播电视竞选广告相关规定、函释及案例事实参考资料”,其中叙明具体的认定标准,若媒体经人检举并被认定违规,中选会将转请新闻局依广电三法处罚。

国、亲立院党团明天将为此事前往中选会沟通关切。

中选会表示,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条之一第二项,法定竞选活动期间,“政党、候选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于广播、电视播送竞选广告,从事竞选活动或为候选人宣传”,第三项规定“广播电台、无线电视或有线电视台就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之相关新闻,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因此除“播送广告”必须加以禁止,对于有实质竞选或助选内容的“节目”或其他形态的播送,也必须加以规范。

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有明显竞选或助选内容者,如仅邀请特定候选人参加节目、出现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之影像、声音及文字,依通常一般人经验,一看即知者,属之。

二、由第三者以代言或其他替代方式,表彰候选人个人才能或过去政绩或为政见宣传,而可达致竞选或助选目的者。

三、新闻报导非属限制范围,惟应依公职选罢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广播电台、无线电视或有线电视台就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之相关新闻,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规定办理。

四、公平、公正为候选人举办辩论会,为允许范围。

据悉,本来中选会在认定标准中还要加一项,现场叩应节目如果未邀集该选举区所有候选人,仅为特定候选人举办,也在限制之列,但因考量可能对叩应节目造成极大困扰,因此未予纳入,不过若叩应节目有违反上述四项情形之一,仍会被认定为违规。

中选会表示,12月1日起,若接获检举案件,将转请新闻局进行侧录,然后再由中选会“九十三年立委竞选广告影带审查会议”,根据新闻局侧录内容做事实认定,若经认定违规,中选会就会函请新闻局依广电三法处罚媒体。

官员表示,凡经认定的违规案件,新闻局可依“广播电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媒体处以三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锾,情节严重者,还得予以3日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停播处分;若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

谈话性节目 决遵守规定

〔记者许圣梅╱台北报导〕选举活动愈炽烈,各电视台的谈话性节目收视率就愈飙高,对于选罢法相关规定,各台大致上都表示会遵守,中视“文茜小妹大”和三立“大话新闻”都表示12月1日开始不会邀请候选人上节目;TVBS“二一○○全民开讲”则强调来宾仍以政党平衡为主;年代“台湾心声”则是以反映人民心声为主,候选人并非该节目的重点。

根据选罢法相关规定,电视台的谈话性节目在邀请候选人上节目时,必须顾虑到“公正公平”的问题,但是就技术面而言,要制作单位一口气邀请同一选区所有候选人上节目是不可能的事,中视“文茜小妹大”制作人李秀姬表示,为了避免触法,该节目在11月30日当天邀请的来宾将全面排除候选人,因为30日的节目会在12月1日重播,李秀姬说,将改邀专家学者或是不再连任的立委上节目。

由郑弘仪主持的三立“大话新闻”也正积极了解相关的规定,制作人李如芳说,平常他们节目邀请来宾的时候就非常小心,最近有些候选人上节目会穿着竞选背心,但选举活动一开跑,该节目会更严格把关,不希望来宾替特定候选人助阵。

至于12月1日开始是否邀请候选人上节目?李如芳说,只要选罢法有所规定,他们就一定会遵守,届时他们可以改邀其他的名嘴上节目。

TVBS发言人吕嘉猷说,“全民开讲”邀请的来宾主要是从政党平衡的角度出发,六位来宾当中,除了四党代表之外,还会邀请两位专家学者参与讨论,该节目历经多次选举,都是以这个原则做为邀请来宾的标准,今年应该也不会例外,一定全力做到公正和公平。

年代“台湾心声”主持人汪笨湖坚持该节目应该是以反映台湾人民的心声为主,而不是候选人发表政见的地方,该节目制作人刘俊麟强调,节目的主轴是人民,所以该节目走到户外开讲也是让人民有呛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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