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授被诬嫖娼 警方强收5000元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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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1999年4月16日湖南大学教授黄坚勇在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在1998年10月下旬嫖娼。这是自上海复旦大学陆德明教授嫖娼案后,又一起“教授嫖娼”案,只是此案有些离奇,黄坚勇被警方带走后向他强收5000元的“赞助费”才将他放走,而且黄坚勇声称自己并没有嫖娼,在几经申诉终于还以清白,但直至目前,其中共党籍、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还被免除。

据新周报报导,2003年5月,株洲市公安局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做出“黄坚勇嫖娼案不宜认定”的结论。但同年12月,上级纪检部门却做出黄坚勇“已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的决定。黄的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一并被免除。

此后,黄坚勇的申诉之路无比漫长,虽然公安部派员调查,株洲警方也当面向黄坚勇道歉后并处理了3名民警,退还了黄缴纳的5000元“赞助款”。但黄的党籍、职务、职称至今未能恢复,令黄坚勇为求清白疲于奔命。

黄坚勇对当天他被天元公安分局民警带至公安局办公室,最终“被迫承认嫖娼”事实的经过作了以下陈述。

他说,“出门后他们没收了我的手机。到办公室后,我向他们解释我没有嫖娼。但他们说‘到这里来的没有不交钱能出去的’,并说‘没事的,承认后交点钱就可以走了’。我不承认,他们就将我关到一个卫生间里直到第二天下午,他们继续要我承认,我担心家里人着急,同时他们又威胁我说‘你不承认就将这事情通知你们学校’,当时中国包装总公司(株洲工业学院主管部门)正在对我进行考查,无论有没有这样的事情传出去都不好,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对他们说,我没有做这样的事,要写你们自己写。随后,一个警察写了,让我签字。我按照他们的要求直接签字后,给彭建平打了个电话,叫他帮我送了5000元钱过来,他们才放我走。什么收据都没打。”

后来在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案后,黄坚勇开始不断地向各级组织申诉。最后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给出的结论是:“经我分局复查后,认为该案是否在6个月内发现不能确定,且相关证人未找到,询问记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我局认为对黄坚勇嫖娼一案不宜认定。”

得到“不宜认定”结论后,黄坚勇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讨回清白了。“拿到报告结论当天我就给上级纪检部门寄去了一份。”但是已经构成嫖娼错误,开除党籍,同时免除一切行政职务和教授职称的处理决定,上级纪检部门依旧坚持如此。黄坚勇说,“我不明白这个结论是依据什么得出的?”黄坚勇开始不断的寻求司法援助,但是依然找不回清白,最后他只得将自己的遭遇向媒体披露。

《经济日报》发表《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区分局竟如此“创收”?》的文章后,并直接送达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及湖南省有关领导手中。中国公安部部长见警察恶劣行劲曝光后即责令调查,一个星期做出了责令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退还违归收取的5000元“赞助款”,同时处理相关民警的决定。

尽管对3名涉案民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口头道歉。黄坚勇再次找公安机关讨要关于案件认定的文字依据,但同样未能如愿。于是他只好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天元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审查原告搜集“嫖娼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并依法对该事实做出判决。同时黄坚勇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他3项诉讼请求。
  
天元区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告被告及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主张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变为,本案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法院采纳了被告天元公安分局意见,即“被告的治安取证行为并没有给原告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因而是不可诉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法院认定其收集的证据及程序的合法性的请求。@

黄坚勇茫然的听取了判决,拿着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他至今仍不明白,平白无故制造他嫖娼案的人都被处理了,他到底做错了什么?却要面对这无止尽的惩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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