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维权有奖征文参赛作品

【维权征文】将正义捍卫到底

楚天舒(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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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新闻回放

1999年6月20日,是湖南省初中毕业会考的日子,在湘乡市第六中学校园内的先锋初中是此次会考考点之一。6月18日下午放学后,六中高三政治课老师彭国东在其宿舍接待了曾教过的高二学生李小勇,李向他反映说:“我上午看到湘乡市看守所陈所长手里拿着下午才考的初中毕业会考的初中语文试卷,好像包里还有其它科目的试卷,当时六中钟跃民校长妻子万芬老师和陈在一起。

得知这一消息,彭国东觉得事关重大,但到底该不该举报他还拿不准,因为毕竟不是自己亲眼所见,可试卷万一要真的出现了泄密,问题就严重了。当天晚上,彭国东辗转难眠,经过深思熟虑,6月19日下午2时半左右,彭国东用家里电话向湘潭市教委基教科汇报了他听到的关于试卷可能泄密了的情况,并且说:“是不是事实,只要查一下未考科目试卷有没有启封的痕迹就清楚了,落实应该比较简单。”整个电话打了不过5分钟,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却接踵而来。

湘潭市教委在接到举报之后,立即将情况转告了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通过公安、电信部门查到举报电话是由彭国东家打出的,6月20日晚,湘乡市教育局纪检委书记张建威、湘乡市监察局干部徐英华等一行3人来到彭国东家,对彭说:“找你到教育局问点事,在家问不方便。”彭对他们说:“明天上午我还有高三毕业班的三节政治复习课,学生马上要参加高考了。”张建威答复:“最迟明天上午肯定能回。”临走时给彭妻刘美华留了一个电话号码。

当晚8点半左右,张建威等人将彭带至湘乡市教育工会招待所306室,要彭认真交待出初中毕业会考时所听到的情况。此时,彭国东才明白是因为举报的事情。彭国东用一个多小时,将反映情况的来源及反映的经历如实写成了书面材料,张等看过之后认为不行,说信息来源、举报过程写得不详细,明天继续写。并告诉他,他向湘潭市委举报先锋考点试卷泄密之事,湘乡市教育局经调查确认失实,要彭国东交待举报的动机和目的,承认举报错误并写出检讨。彭国东认为自己举报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行事,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不存在什么不良的动机和目的,更不是什么错误,因此拒绝按照教育局的“意图”交待自己的问题。

在接下的几天里,准确的说是从6月20日20点30分至6月28日上午9点30分,彭国东被滞留在湘乡市教育工会招待所306室达181个小时,在这181个小时里,彭国东不断被要求如实反映举报动机、信息来源、举报过程,并做了讯问式的谈话笔录,还被要求做认真深刻的检讨。彭国东说,在此期间,张建威等人还把六中有关人员叫来,一起做他的工作,并对他说:“一天、两天、三天,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直到把问题搞清楚你才能走。”如不老实交待,就送公安局或送湘潭看守所!“就是我们搞错了,哪怕告到中央领导那里也没有用,最终还是要由我们来处理。”在这181个小时里,彭国东被专人轮班看守,失去了自由,并被告知不准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和通讯联系。仅在有专人视的情况下开306室到楼顶晒一次太阳。彭国东年近六旬的父亲来探望儿子,几次被看守的人挡在门外,彭妻刘美华先后九次拨打张建威等人留下的电话号码,希望了解彭的情况,均被接电话的服务员告知:“不行,我们连每次送开水都只能送到门口,再由看护送进屋里。”

几天后,张建威等人以调查组的名义写了一份未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彭国东同志……举报情况偏离了事实,轻易越级举报的做法是不应该的,对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有一定责任的。”张要求彭在上面签字,彭认为该材料与基本事实不符拒绝签字。张、徐等人又对彭说:“你就转个弯吧,承认是你捏造了事实、如果查下来了,就怪到学生身上了,这样,我们也好向上面交差。只要你这样承认了,我们马上放你出去,保证不会对你怎样。”彭国东对此未加理睬。6月28日上午9时半,“顽固不化”的彭国东终于得以离开已被限制自由181小时的湘乡市教育工会招待所。离开时,张建威等人向他提出三点:第一,一星期内有认识和检查,交给他们还有效;第二,不能去找李小勇;第三,继续搞好教学工作。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8月中旬,湘乡市教育局职评股的同志电话通知他,因举报一事,湘乡六中申报中教一级职称的名册报到湘潭市教委纪检组划掉了,材料没有送评。

8月23日,彭国东任教了14年的湘乡六中通知他,他在湘乡市教育体制改革中落聘,成为该校教职工惟一一位落聘者。彭去问时任六中校长的钟跃民为什么不聘他,他问他:“难道你还不知道吗?”彭又找到市教育局刘局长,问:“六中不聘我这个合格教师对不对?”刘冷冷地说:“你那个举报电话打错了。”

10月27日,彭国东又收到了湘乡市教育局以湘教字(1999)29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彭国东所犯错误的处分的决定》。这份《决定》,在以较大篇幅列举了彭国东17岁在师范读书时,“组织纪律性不强,生活散漫,接受教育不够虚心。曾因熏鱼失火,受学校警告处分”及其后一些“历史问题”后说:“特别是在今年全省初中毕业会考中,于6月19日捏造事实,越级向省市教委举报他人窃取会考试卷的情况,严重干扰了会考工作,造成很坏影响,且在组织找其调查了解情况期间认错态度差。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彭国东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000年1月26日彭国东来到湘乡六中办公楼找到校长钟跃民,要求补发所欠工资,随即两人发生争执,彭国东受伤。湘乡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诊断为脑震荡、睾丸挫伤、右手指皮肤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钟跃民也向湘乡公安局报案称其被彭打伤,要求月山派出所抓人,并向湘乡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派出所调查落实时,没有人证实彭国东打了钟跃民。

2000年3月28日,《湘乡报》发表题为《举报电话惹风波》的文章,说彭国东的举报是假举报,是为了报复六中校长钟跃民。

2000年4月19日,湘乡市委宣传部陈冠军在《湖南日报》(长株潭)专页上发表题为《彭国东假举报受批评》的文章,说彭国东的举报是假举报。

同年7月31日,湘潭日报的记者喻名乐在《湘潭日报》头版头条发表题为《一场假举报引发的风波》一文,文章说:彭国东诬陷了数名无辜的国家干部和学生。”

2000年8月14日,湘乡市委宣传部陈冠军在《湖南日报》社所属《三乡都市报》发表题为《贴上8毛钱、让你查一年,恶意举报者休想得逞》的文章。同一天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陈冠军写的,题为《湘潭中院对一恶意举报做出终审裁定》的新文稿,均说彭国东的举报是为了报复六中的校长钟跃民,是“恶意假举报”。。。。。。。

从此,彭国东背负起沉重的精神“压力”。为讨回公道,彭国东拿起了法律武器。

1999年9月30日,彭国东向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控告湘乡市教育局对他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2000年4月5日,湘乡法院一审以“此案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彭国东不服,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7日,湘潭中院、湘潭人大、湖南高院申诉,要求再审,均未予受理。2000年9月26日,彭国东向湘潭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检察院以不符合抗诉申请条件为由,拒绝了彭国东的申请。彭国东上诉至最高人发法院,最高院复函请湖南省高院“依法处理”,湖南省高院复函湘潭中院“依法处理”。湘潭中院仍坚持“此案不属人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审范围”。

2000年10月8日,彭国东向湘乡市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请求追究张建威、徐英华所犯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至今未予立案。

2001年1月20日,彭国东向湘乡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湘乡六中校长钟跃民故意伤害,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药物治疗,精神损害等费用,法院至今未予立案。2001年3月22日,彭国东向湘乡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湘乡报》名誉侵权。2002年5月28日,彭国东接到湘乡市法院立案通知。6月20日,湘乡法院正式通知彭国东于7月30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

2001年4月5日,彭国东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湖南《人民日报》社,陈冠军名誉侵权。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彭国东的诉讼请求。”9月17日,彭国东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发法院,2001年11月16日星期沙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4月12日,彭国东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状告湖南人民广播电台、陈冠军名誉侵权。亦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2年2月25日,彭国东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状告《湖南日报》社所属,《三湘都市报》,陈冠军名誉侵权。开福区法院再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6月17日,彭国东上诉至长消息市中院,至今未做出终审判决。

2002年3月4日,彭国东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追究《湘潭日报》记者喻名东所犯诽谤罪的刑事责任,雨湖区法院至今未作出立案答复。

2002年6月28日,彭国东向湘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追究原湘乡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张建威(现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湘乡市监察局干部徐英华所犯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湘乡市法院至今未作出立案答复。

记者调查

2002年7月29日,在法庭上,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向法庭陈述了各自观点,彭国东向法庭列举了180多份证据,其间,法庭审判长多次打断彭的陈述。在其列举第80份证据时,审判长再次拒绝其作详细陈述的请求,几位旁听者愤然离席。

法庭在经过一天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做出宣判。彭国东说类似的事情他已有经历,按照以往的经验看,这次的宣判还不知要等多久。在参加法庭旁听的一些热心市民也纷纷向记者诉说他们对彭老师的同情和支持。

7月31日,彭与我来到湘乡市教育局,采访了时任教育局纪检书记,现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张建威。张起先以法院已有判决、媒体已有报导为由拒绝采访。在记者表示只是了解情况。不是正式采访之后,才同意和记者“随便聊聊。“张建威首先肯定彭国东”在教学工作方面还是可以的。“接着告诉记者,1999年6月19日下午,湘乡市教育局接到湘潭市教委教务办打来的电话,称有人向他们举报先锋中考试试卷泄密,要求教育局迅速派人调查。接到电话后,湘乡市教育局立即组织调查组赶到了先锋初中考点。经过一番认真细致的调查,未发现有试卷泄密的情况。根据湘潭市教委领导的要求,湘乡市教育局首先着手查找举报人,为此他们请公安机关协助,在电信部门查找到了举报电话是彭国东家打出的。随后,调查组在湘乡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的配合下,于6月20日晚对“嫌凝人”彭国东采取“两指”(责任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措施。但由于彭的认错态度不好,致使“两指”时间延长至6月28日,张建威认为,在彭国东被“两指”期间,教育局并未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能说是非法拘禁。

张建威同时认为,彭国东职称和落聘问题也与举报完全无关,是因为六中许多教师向教委反映彭在学校的很多问题以及六中所有班主任都不愿聘彭造成的。

同一天,记者赶到湘乡市二中,计划采访另一当事人,原六中校长,现在二中任教的钟跃民。因其不在学校、记者便委托二中校长代为联系。但记者在二中校园等待近半个小时也未见该校长代为联系。但记者随后在校园的一间小屋里找到二中校长,将记者手机号留给校长。十分钟后,钟跃民给记者打来一个电话说愿意接受采访,在与记者约好见面时间、地点后,却再没有音讯。记者苦苦等待,至8月初记者离开湘乡时也未见其踪影。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1999年参加当时初中毕业会考的几位监考老师及多名考生均反映其考场有做弊现象,在其中一位监考老师的亲笔证明中,记者看到了下面的内容“1999年6月会考时,我在月山石柱中学监考。。。。。。突然,进来一中年男子,送茶水给一女生(后来我从座位卡上看出她姓陈)。。。。。。开考之后,那人又进来一趟,放了一瓶矿泉水在那女生抽屉里。还有一中年男人给另一位女生(从她的座位卡上看出她姓葛)送来茶水,在监考过程中,我从陈姓女考生的抽屉里发现一粉红色塑料面的小本,里面有历史列举题和问答题的答题内容,我收缴后把日记本放在该教室讲桌的抽屉里。。。。。。”

如果说监考看不清细节的话,相信大家在看了下面这些与做弊考生同在一个考场的同学们亲笔证词后会更加明白:“1999年6月18日——20日,在石柱中学考点考试,在每一场考试时都可看到一位穿警服或便服的男士,左手拿着一个杯子,杯子底都夹了一张纸条,慢慢地递给第一排前面的女生,” “我1999年在石柱考点参加了中学考升学考试,每场都看到我左边的一位家长,在考试进行20分钟后,以为其女送茶为由将答案压在茶杯之下,供其女抄袭。又一女同学,。。。。。。引起许多同学反感。。。。。。”

中央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记者联合调查后认为,此次中试中确实有做弊行为发生。

从以上不难看出,彭老师的举报并不是空穴来风。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背景情况。

湘乡市六中是农村中学,生源质量一直不是很好,在1996年下半年的期终考试中,钟跃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讲,阅卷老师可以给未及格的学生加分。钟说:“学生家长出钱让孩子们到我这里来读书,学生只有这样的成绩(不加分前的成绩),以后就不会让孩子们到我们这里了。”彭国东站起来,坚决反对钟这种作法。

1996年,彭国东,以个人名义向湘乡市教育局反映六中教学,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希望上级来人调查。

1998年9月18日早午,湘乡六中又发生了校长钟跃民无理殴打学生一事,被打学生后经法医监定为轻微伤,听力下降。彭国东、刘美华对钟此行径大为不满,联名向湘乡市教育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呼吁要求严惩打人凶手。

1998年,包括彭国东、刘美华夫妇在内的湘乡六中16名教师联名向市教育局要求召开职代会,公布财务清理小组的清查情况,清理个别领导私自掌握的部分款及账目后,学校受到批评。

律师观点

对于彭国东状告湘乡市教育局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案,湖南省诉讼法学会秘书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肖华认为:进行举报,控告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不违纪也不违法。对违纪人员施用“两指”前提条件显然并不具备。胡教授还指出:“在将彭国东带去前,教育局虽向监察局做了汇报,并由监察局派员调查,但是并没有书面委托手续,可以认定属于个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当教育局纪检书记、监察局工作人员到彭国东家请其到教育局了解情况时,也未出示相关身份证明,这属行政程序违法。同时,教育局在公安、电信部门的配合下,查到了举报者所使用的家庭电话。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翟玉华同志也表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举报人不是出于诬告、陷害的目的,其所举报事实并不需要举报人进行调查确认后再举报,也就是说,即便是依照听说的情况举报的行为同样是鼓励公民检举控告的。”

记者也查阅了几个相关的规定性的文件。一个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96年2月15日公布的《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究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规定:“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该规定第三条第5项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察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作为司法机关尚且如此,更何况是行政单位湘乡市教育局。

采访后记

三年的时间不算长,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它只是沧海一粟。
三年的时间不算短,它已使一位普通教师的身心饱受摧残。

三年的上访并没有为彭国东的命运带来任何转机,反而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彭国东落聘后,每月只能领到260多元的生活费,加上妻子的工资,全家每月只有900余元收入,这些钱除了用到生活费、供孩子上学外,还要负担年迈多病的岳母生活费和医药费,现在为了上访打官司,申诉材料打印费、电话费、车费、住宿费更是一样都不能少。

彭国东的家人对他的上访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岳母得知女婿的事后,毅然停止了吃药,把省下的钱给彭国东上访用;老父亲也从自己微薄的退休工资中省出钱给儿子……对彭国东来说,经济上的支持是其次的,最重要的还是精神上的支持。许许多多素不相识的人,知道了他的事情后,纷纷打电话、写信鼓励他,给他声援。正是有了这些无私的支持,才使彭国东在艰难的上访路上坚持下去。

面对今后漫漫的上访之路,彭国东依旧信心百倍,他对记者说:“现在的我已不再是单纯地为自己打官司、讨说法,而是以一种良知为社会公正、正义奉献微薄的力量,不管前面的路有多难,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就一定会坚持走下去。”

在坚持正义讨公道的路上,彭国东没有放弃他钟爱的教育事业。

就在张建成宣布彭国东正式落聘下岗时,湘乡市教研室接连公布1999年湖南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和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彭国东所教政治科,湖南沙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试成绩在湘乡市第一。全国统一高考学生考试成绩,全校文科班科目名列第一!不能忘记在临高考前冲刺的半个月彭老师被非法关在306室达8天。学生大半时间被迫搞自习,复习计划无法完成!

彭国东下岗后的第一个星期,1999年12月,全国中文核心月刊《教育科学》发表了彭国东的论文《一种有效的健脑益智方法——健脑操》。这是彭国东在1999年6月由湘潭市教育科学研所发现的研究课程——《保健操在培养学生注意力方面的实验研究》的前期研究总结。1999年在湘乡市农村中小学仅此彭国东一个教研课题申请通过立项。

2000年6月8日,彭国东撰写的论文《促脑操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验应用研究》在全国现代教学艺术研究会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

2000年7月彭国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研究论文〈农科教结合必须满足市场〉在湘潭市农教结合研讨会获奖,并刊登在〈湘潭市农科教结合研讨论文汇编〉,另一篇论文〈最佳的农科结合重点〉在《湘潭市农科教结合研讨会论文汇编》存目。

2001年10月31日,彭国东负责的《健脑操开发学生智慧潜能的实验研究》课题被湖南省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心理学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燕良轼教授、国务院精神卫生学主任、搏士生导师张卫林教授、搏士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运动生理研究室王步标教授推荐彭国东作为该课题的负责人。中南大学湖南医学院精神卫生学主任、搏士生导师张卫林教授、搏士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生马卫本教授,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主任周跃峰副教授,湘潭市教科所中学高级教师毕业生,王歧奖硕士大学讲师谢义忠硕士等。一批教育学、心理学、人体学、生理学、大脑生理学专家音乐家、教育实践家在邀参加课题组、支持彭国东对该课题的研究。

该课题的理论意义:1、将智力与非智力与脑生理潜能结合开发研究、超越了目前中国学者提出IN结合论,将对教育生理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2、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一个新的体育组织形式——健脑操。3、担出了一个从幼儿开始建构爱国主义思想品德,以此为核心建构民族凝聚力,提高民族自信心,实现中华民族腾飞的整体思路。

该课题的应用价值:1、有利于少年儿童身体的正常发育2、有利于学生注意的转移与集中,能消除疲劳,清醒大脑,提高注意水平和学习效率;3、能陶冶性格;4、能培养学生的意志、自信心、稳定学习情绪;5、可使身心和谐,有助全方位提高记忆力。

把公道还给彭国东

彭国东老师仅仅因为一个举报电话,便遭受了那么多的公平“待遇”,他举报错了吗?他应该承受“二指”和数次官司败诉的结果吗?

事情也许并不如此简单。

在采访中,教师和学生对彭老师最多的评价是:正直,有闯劲,具正义感,快人快语。这与学校和教育局个别领导的评价恰好相反;教师和学生认为彭老师是冤屈的——在7月30日庭审刚结束就有8位教师联名投书给我们,说好人没好报,彭老师亏啊,法院却认为对彭国东的处理和判罚是正确的——几个裁定书和判决书上都明确写着彭国东官司输了。为什么不同的人对同一人和事认识会有这么大的距离?

不可否认,彭老师有他的缺点,这是任何人也免不了的,但这些缺点并不能证明他的举报就是假举报,是借机报复某个人而想出的“妙招”。相反,中国教育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的调查证实,彭国东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湘乡1999年的中试中的确存在作弊现象。可是,及时举报这一严重问题的彭国东却被“二指”,甚至被冠以扰乱考试秩序的罪名,受到行政处分。之后,被四次登报,一次省级广播电台发稿点名批评。三年之后,我们再次试图搞清其中的奥秘时,教育局仍是那个教育局,法院仍是那个法院,作弊的学生依然没有人查,中试作弊事件依然没有人查,中试作弊事件依然无人过问。有教师诘问,彭国东的匿名举报可以在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查电话号码,找反映人李小勇核实,可以给彭国东处分,难道确有其事的作弊却无从下手,不能查个水落石出,给人们一个交待、还其他考生一个公平吗?谁负这个责任?这是一个彭国东假举报就能“打住”的吗?

毋庸置疑,彭国东的人生之路永远地改变了。彭国东说是因为自己爱挑刺的性格造成的:钟跃身为校长,动手打学生耳光,他看不惯,鼓励学生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公款吃喝数字较大,他带头询问为什么吃喝,和什么人吃喝;中试前有作弊苗头他认为是不正常的,不反映是教师的失职;被囿于教育工会招待所306室要求交代问题时认为自己是正义举报、受到这样的“待遇”不公平,和有关领导争执;官司判输,输了就输了,他却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诉、申诉……他说,自己要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什么事都有不会有了。可他办不到。

纵观彭国东这三年来的遭遇,举报不能不说是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举报错了吗?彭国东在质问,我们在质问,许多人在质问。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举报行为和举报人是受法律保护的。难道真是他挑刺的性格不好吗?可是我们分明看到,科学技术的每一个进步,在于科学家对以前技术的不满意和不满足,社会文明的每一次发展,也在于人们不断找出它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革完善。挑刺有什么不好?正是挑刺,才让许多错误的东西不再延续,才让这个伟大的时代不断向前,才让社会主义事业日臻理想。如果说挑刺有什么不好,是因为它使一些人为自己的腐败和肮脏感到脸红,使一些部门和机构的做法尴尬得难以自圆其说。它刺破了一些貌似光明正大的画皮,让虚假和丑恶如坐针毡。正因为如此,彭国东老师也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支持。

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彭国东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变化了?是他给教育抹了黑?是他严重扰乱了考试的秩序?是他打扰了某个人本来可以顺理成章的作弊?是他影响了什么人士途前进的脚步?还是……

彭国东的举报官司还没有完结,他不服诉湘乡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案的裁定,在继续申诉;他不服诉陈冠军,湖南日报社,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两个终审判决,他正准备提起申诉;他不服诉湘乡报社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正准备上诉;他正在等待着湘潭雨湖区法院对诉湘潭日报社、喻名乐名誉侵权案的判决。他自始至终相信法律的公正。我们也相信正义不会冤枉一个好,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我们坚信!

彭国东简历:

彭国东,男,39岁,湖南湘乡人,本科学历。
1981年参加工作。
1985年调入湘乡六中任教。
1990年开始对农、科、教、贸的结合做有益尝试,申请成立信息处,受到重视并被媒体报导。后继续在外做相关探索研究。有多篇论文发表并获奖。
1995年回校任教后,所教政治科目成绩名列前茅。
1999年因举报中考中存在舞弊行为,被“两指”八天,在湘乡六中落聘并受行政记过处分。随后因索要工资与校长争执受伤。
1999年至今,为维护合法权益,经历了三年上访,六起官司、十次诉讼,仍无结果。

彭国东通讯地址:湖南省湘乡市月山邮局888信箱邮码:411431
联系电话:0732-6540276长途传呼:0732126-8137439
湘潭中院民事庭办公室电话:0732-8238262,

楚天舒注:2003年1月16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开庭审理彭国东诉湘乡报和湘潭日报名誉侵权案(两上诉案合并审理),审判长是湘潭中院著名法官曾朝阳,请各界朋友特别是新闻界朋友多多关注!

楚天舒:正义何辜

蒋正华、肖扬同志注视湖南湘乡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教师案

“肖扬同志如晤,转去群众来函一件,虽非大案,性质恶劣。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举报人的公民权益,落实公正司法。蒋正华6/6/2003”,这是今年6月6日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写给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的原话,四年前,湖南省湘乡市六中政治老师彭国东仅仅因为向湘潭市教育局打了一个举报电话,汇报了他听到的关于全省初中毕业会考试卷可能泄密了的情况后,不仅立即被湘乡市教育局非法拘禁181小时,不久后再遭学校落聘并受行政记过处分,随后因索要工资与校长争执受伤。几年来,为维护合法权益,经历了四年上访,六起官司、十次诉讼,仍无结果(详情请见《将正义捍卫到底》,网址t51.netfirms.com/forum/messages/525.html)。今年5月28日,彭国东抱着一丝希望给蒋正华同志写去了题为《法律的天平不应倾斜》的信,向这位国家级领导人倾泄了自己四年多堆积满腔的怒火,他万万想不到的是全国人大的办事效率出奇的高,前后不到十天,蒋副委员长就作出了这样明确的批复。彭国东终于在漫漫长夜里看到了一丝曙光。

如大家想像的完全一样,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看到蒋副委员长的批复后,对此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从最高人民法院到湘潭中院,三级法院围绕这个批复都有条不紊迅速地开展了工作。

2003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曹巍批示“转湖南高院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最高法院联络处。”,三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向湖南高院发出法办联(2003)424号公函,全文如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批转的彭国东与湘乡市教育局行政案转你院处理,请三个月内办结。并将处理意见函告我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2003年6月23日”。

十天过去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接到公函后,立即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湘高法办查(2003)134号督查公函。全文如下:“湘潭中院:根据省院领导批示,现将最高院联络处转来的彭国东诉湘乡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案的相关材料转去,请认真查处。于2个月内(即于9月3日前报告结果,并每半个月报告一次办理进展情况。联系电话:0731-2206063 联系人:易兰英 湖南省高院督查室2003年7月3日)。”

7月7日,中院收到公函后立即致电彭国东,因不久前,彭国东在湘乡市教育局门口碰到了局党委副书记张建威,在追讨生活费的过程中,被莫名奇妙的无关人员打伤后,伤势严重,还必须住院治疗(详情见附件网址)。只好答应过两天委托别人去中院联系。第二天,湘潭中院罗凯原院长批复:“请立案庭迅速调卷再审,无论合议结果如何,均提交审委会讨论。罗凯原7月7日”,8月6日,罗凯原院长正式下达(2003)潭中再字113号行政裁定书:“1、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8月18日,中院向彭国东发出传票:2003年9月29日北京时间8点,在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第二审判庭内,彭国东诉湘乡市教育局非法拘禁案将再次开庭。这一天距1999年9月30日,彭国东首次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刚好四周年整。有道是:“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短短的一、二年来,湘乡市、湘潭市两级司法界先后出过几起轰动全世界的大冤案:有两次惊动朱总理的下岗工人独子李星特惨死湘乡市人民医院案;有湘乡东郊老实农民王威发蒙冤入狱七年,虽然经过三十载申冤成功,但至今未获国家赔偿案;更有几个月前让全世界华人掉足了眼泪的湘潭市临丰小学未婚女教师裸尸床头,疑问多多,湘潭市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案。一想到这些林林总总的“湘乡、湘潭特产”冤案,尽管国家监察部早有《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究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规定:“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有《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该规定第三条第5项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察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0条也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蒋副委员长那一句“虽非大案,性质恶劣”让人无可辩驳,但我们现在还不得不为彭国东捏一把汗,他真的很快就要获得“迟到的公正”了吗?我不知道该怎样回答,因为毕竟彭国东住的这个地方叫“湘潭”!因为毕竟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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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东夫妇行动电话:13087212383,欢迎媒体采访开庭实况。请转帖!谢谢!

2003年7月29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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