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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少年惨死医院四载未开庭 老父上京找律师被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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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一双年过半百、且失去生育能力、已下岗多年的父母,四年前其16岁的独子搭乘摩托车被侧面驶来的摩托车撞伤,即送进湖南省湘乡市人民医院。CT扫描明明白白地显示:头部两处骨折、颅内出血。主治医生却“确诊”为“脑外伤、酒精中毒”进行治疗。急救室值班医师严重不负责任,诊断错误、医治延误丧失有效的8个半小时的抢救和治疗时机,独子惨死在医院。医院不承认医疗事故,给3000元困难补助了事。死者父母不服,四处奔走喊冤,多年上诉,医院伪造假病历,而负责本案的湘乡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胡双湘一贯庇护医院,坚持不开庭。朱总理曾批复:“请正午同志秉公查处。”而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科长李世忠却说:“朱总理批了,要朱总理下来解决”。几个月前被国内外媒体炒得火热的“湖南湘乡李星特案”又爆新闻,2002年10月29日下午,李父湘乡化工厂下岗工人李知友在去北京找国内知名律师陈志华的途中被河南信阳警方收容。

1998年7月22日下午2:30分,湖南湘乡化工厂子弟16岁的李星特搭乘朋友彭正鹏的摩托车,被侧面驶来的摩托车撞伤后,立即被送到湘乡市人民医院,经B超检查,CT(片号:10141)扫描后,李先和医生诊断为:颅骨无骨折症,左颈部软组织肿胀。下午4时22分,急救室主治医生王昌林诊断为:酒精中毒,脑外伤。4:30分,值班医生成娟对李知友夫妇说:“伤情没多大问题”,说完后,50多分钟不见人影。李星特在急救室痛苦不堪,用手捶脑袋,没有一个医生过问。

晚上8:40分,在李知友向主任医生熊国俊反映:李星特不是酒精中毒,是头部撞伤,请仔细检查。熊主任看了一下CT片,又翻开李星特的眼皮看了一下,开了一个处方,吩咐护士再次输液便走了。

药液输到一半时,李星特出现四肢抽搐,呼吸困难,李知友跑去值班室,请来了彭进、涂强两位医生。彭、涂两位医生看了后说,“抽筋,没问题”就走了。

晚上10:20分,李星特再次出现抽搐,呼吸急促并打鼾,出现死亡前的征兆,李知友急忙跑到值班室哀求医生救救儿子,彭进医生来了,看后仍说:“没什么问题。”在李知友夫妇再三要求下,晚上10:40分将李星特转往住院部九病室(神经科)。九病室当班的主治医生沉长强看了李星特的病情后,惊奇地说:“你们怎么搞的,下午两点多钟出的事,到这时才送来,已经太晚了!”此后不到20分钟,李星特就死在了湘乡市人民医院。

李星特死后,院方随即作出决定:鉴于李星特家庭困难,退还其住院的一切费用,给予其父母困难补助3000元,迅速将死者送往医院太平间。面对孩子的死亡,李知友要求院方退回死者的病历及10141号CT扫描片后,方将儿子的尸体送往太平间。

李知友夫妇不服,遂于1998年7月27日将李星特在湘乡市人民医院所做的病历及10141号CT扫描片等原始病历资料送衡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及湖南医科大学复查,结论均是“右枕骨骨折,右前颅窝骨折;右额极对冲性脑挫裂伤及脑内血肿”。李知友告诉记者,专家们看了李星特的病历资料后说:“只要给李星特输氧,用脱水、降颅压药物,激素、止血、抗感染等药物,并严密观察神志、血压、脉搏、呼吸及体温变化,孩子绝不会死亡。”

然而,同年10月30日,湘乡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市人民医院科长潘建华提供的另一份病历和CT扫描片作出鉴定,其结论为“存在医疗技术上的差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1999年5月4日,湘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同意湘乡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的鉴定。同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对李星特的死亡原因及医疗情况重新鉴定后认为:“在抢救李星特过程中诊断正确,抢救措施无明显原则错误,在抢救过程中个别环节的缺陷,不是李星特致死的直接原因。”

2000年6月6日,李知友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湘乡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诊断失误,抢救措施不力,导致李星特死亡,属于医疗事故,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8万元。同年10月28日,湘乡市法院以“湘乡、湘潭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均不属医疗事故”为由,驳回李知友夫妇的起诉。

后来由湘乡市人民法院委托,全国法医鉴定权威、同济医学院教授张益鹄、陈新山所做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报告》中认为:“急诊科接诊医生对患者的治疗上也存在明显失误,使患者失去了本可能得到的宝贵的抢救机会。医院从一开始在诊断时,实际上就有一定失误,以后对颅脑外伤及其并发症的检查和诊断也有失误。医院在事后所提供的病历明显可以看出是事后补做的,部分内容与神经外科的病历及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记载不符,因此不能作为鉴定时的可靠依据;而原告提供的病历看不出伪造或编造的痕迹。”两位教授最终鉴定结论为:医生的诊疗失误与李星特死亡的发生很有可能有因果关系。有记者电话采访张教授问为什么说是“很有可能有因果关系”而不是“有因果关系”,张教授说基本上肯定了有因果关系,只是因为当时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不宜这样用词而已。

2000年10月28日,李知友接到湘乡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决书。随即于11月8日向湘潭市中院提出《民事诉讼状》,请求中院撤消湘乡市人民法院错误的民事裁决书,认定该案为一级医疗事故,给予赔偿28万元。

同年12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决书》裁定:“撤消湘乡市人民法院(2000)湘法民初字第165号民事裁定、指令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1999年2月,李星特医疗纠纷一案被报送到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案头。同年3月6日,朱镕基总理批示:“请正午同志秉公查处。”2000年6月中旬,朱镕基总理对此又再次批示。然而出乎李知友意料的是,案情并没有因共和国总理的两次批示而云开雾散。

儿子死去四年多来,李知友夫妇四次上北京,70多次去湘潭、长沙、衡阳、武汉上访,做医疗鉴定,仅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电话费等就花去了8万余元。而这些钱大都是靠朋友救济和周借。多年来,为打官司,李知友卖掉了家里的客货两用车,下岗在家,一个月没有一分钱收入,每月还必须上交工厂1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家里目前的生活全靠妻子单位让她承包一个仓库,每月有400元的租金维持,要不是该单位领职导同情他家的难处,让他缓交这几年的承包费,他们的生活无法想像。目前,他们还到处联系要以二万元左右卖掉他们的房子,准备住进四面透风的仓库里。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2000年7月9日,李知友妻子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需要及时开刀,但手术结束后,她将永远失去做妈妈的权利。

官司已经打了四年多,李知友经过和院方多次协调后,院方只不过把对他的“困难补助”从3000元加到3万元;盼来了朱总理的批复,当李知友到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上访时,想不到医政处科长李世忠却说:“朱总理批了,要朱总理下来解决”。湘乡人民医院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领导潘建华竟在处理另外一起医疗事故时对受害者家属大言不惭地说:“你们是个人又能把我们怎么样?李知友儿子死了四年,找到了朱总理,不也赔三千元了事。”,事后,这个当事人气鼓鼓地寻到李知友并且写出了证明。

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差不多全球知名的华语网站都有报导,还上了一些国内著名网站的头条,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国内一些知名律师纷纷表示愿为李知友提供法律援助,据说要大总理下来办小事的李大科长被迫调出了省卫生厅机关。经过无数次协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同意将此案移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但至今没有通知何日开庭。此次上京前,李知友已多次与北京律师协会医疗事故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律师联系过,陈律师对此案很有兴趣,这次是按陈律师的要求送去有关资料。不料在火车上被查出带有大量文字材料,怀疑是上访人员,河南信阳火车站派出所谎称送他去酒店,结果被送进了信阳市收容所,他们说现在就要开十六大了,不能让你去上访,就算放你走,你也进不了京,明天就会通知湘乡方面,要他们派人来接回去,据称收容所里另收容了二名湘乡进京上访人员。

李知友通讯地址:湖南湘乡化工厂宿舍区4栋,邮政编码:411403,
手机:0086-13975246128,
E-mail:lzy13975246128@sohu.com

(源自《议报》)

附:死水沉冤—惊动朱总理的李星特惨死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案网站
http://www.fylgc.com/lxt/(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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