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未满十四岁申请美国护照父母同意书须公证

【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29日电)美国在台协会高雄分处表示,11月1日起,未满十四岁子女申请美国护照时,若只有父亲或母亲出面,必须出具不能前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书,且须经过公证。

美国在台协会高雄分处表示,过去,美国在台协会只要求出具不能前来父亲或母亲的书面同意书。现在这份书面同意书必须经过公证,以英文书写,且须注明不能前来的父亲或母亲无异议同意发给小孩护照。

在台协会表示,美国在台协会美国公民服务组可以公证书面同意书,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书面同意书也可经由台湾的地方法院公证。

高雄分处表示,在台协会非常希望父母双方,都能够亲自为未满十四岁的小孩申请美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