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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中国大陆签进一步贸易自由化法律文本

【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电)香港与中国大陆今天签署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二阶段下,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法律文本。双方并且公布了本阶段开放措施所包括的香港制造产品的商定原产地规则。

据中新社报导,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今早在香港与港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举行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第四次高层磋商会议后,签署了这项法律文本。

法律文本包括三份附件,分别是:可享有零关税的新增产品清单、相关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的措施。

在CEPA第二阶段所包括的七百一十三个内地税则号列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方面,百分之七十四的产品将以香港现行以工序界定的原产地规则,作为CEPA的原产地规则。

这些产品包括纺织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饮品、药物、以及部分塑胶和金属制品。此外,百分之十一的产品将采用“税号改变”标准,只有百分之七的产品须订定“百分之三十从价百分比”的规定,作为CEPA的原产地规则。

其他的产品,包括鱼类和水产养殖产品,双方在考虑有关产品的特点后,业已商定原产地规则。

至于零关税优惠方面,北京接受港府建议,缩短产品获确认投产与可享有零关税优惠的相距时间。

此前,对于拟在香港生产的产品,CEPA第一阶段订明:产品经双方确认投产后,要在获确认后的翌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零关税。

但是根据今天签订的新协议,在双方确认拟生产的产品投产后,制造商便可享有零关税优惠。

此外,双方还将透过联络机制,继续商讨进一步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有关货物贸易方面新增产品零关税申请及其磋商的新一轮工作,将于明年1月展开。

中国内地与港府于今年8月7日就CEPA第二阶段进一步贸易自由化措施达成协议。北京同意在三百七十四个已由今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的产品以外,再给予七百一十三个内地2004年税则号列涵盖的香港产品零关税优惠。

而在服务贸易方面,北京则同意开放八个新增的服务领域,并扩大十八个已给予优惠待遇服务行业中十一个的开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