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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会通过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

【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显申新加坡六日专电)新加坡国会今天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修正法案规定,可供移植的人体死者器官除了肾脏之外,还包括肝脏、心脏和眼角膜。并且容许医生自非意外死亡的脑死病人身上取出器官作移植之用。

法案还严格管制活人器官的捐献,以杜绝器官买卖活动。

新加坡卫生部代部长许文远今天在国会总结国会议员辩论时保证,卫生部在落实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的相关政策时,将严格确保这项法律不会被滥用,而且符合严格的道德标准。

他说,医学界对脑死的定义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在新加坡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时,都有三组不同的医生参与,以发挥相互牵制和防止滥用的情况出现。

他强调,卫生部绝不容许人体器官买卖的活动。

新加坡沿用了十七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今天修正通过后,不仅增加了可供移植器官的种类和数量,以拯救更多人的生命,还将设严厉的条文,杜绝不道德的器官买卖活动,以保障活人捐献者的利益。

卫生部一直以来都制定了严格的专业准则,清楚列明必须彻底鉴定捐献者的社会背景、心理和情绪情况,并且为捐献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同时详细解说手术过程、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长期后遗症等。

法案中的条文指出,所有活人器官捐献者,都必须事先取得进行移植手术医院的道德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委员会除了必须确定,捐献者完全明白所将进行的手术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进行手术,还必须确定捐献者并没有受到任何情绪上的逼迫或金钱的利诱,才捐出器官。

医院的道德委员会将可根据捐献者的医药和心理状况报告,和与捐献者及其他有关人士的谈话,自行鉴定并决定是否可展开器官移植手术。

法案还规定,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人组成,包括至少一名独立的医生和普通人。委员会成员如果都依据法令,并按照委员会的指示作出决定,则将豁免被控的可能性。

法案也赋予卫生部医药服务总监在道德委员会无法妥当运做时,发布指示的权利。任何以捐献器官作为交易者,将会面对最高一万新元(五千七百美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自一九七六年起就已经进行了超过四百起活人捐献的肾脏移植手术﹔活人捐献的肝脏移植手术自一九九六年至今,也进行了超过四十起。

事实上,在过去两年,利用活人捐献的肾脏和肝脏来进行移植手术,要比剖尸取器官进行移植来得多。

根据目前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可供移植的器官只有肾脏。

卫生部在去年一月宣布修改法令时,只考虑加入肝脏与眼角膜。

去年九月,在搜集了公众和宗教团体的意见后,卫生部决定听取民意,进一步扩大法令涵盖范围,把心脏也包括在内。

此外,依据现有的法令,医生只能从意外死亡者身上取下器官进行移植。修正后,医生也将能从非意外死亡者身上取出器官进行移植。

目前,新加坡每天都有一人死于器官衰竭或相关疾病。另外,还有许多病人抱着一线希望等待器官移植。

供移植器官种类的增加,同时允许医生从非意外死亡者身上取出器官进行移植,对等候器官的病人来说,意义重大。

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案昨天提出二读时已经引起多名议员的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