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权贵驱车肇事案的与时俱进

辛明(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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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许,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发生了“疯狂宝马” 撞死1人、撞伤12人的惨案。中国共产党党国的司法系统以拖沓低效著称,对于热爱民主自由的大胆直言的有识之士,动不动就关个一年两年还不审不判,对于这一恶性案件却只用两个多月,于2003年12月20日就宣判了。宝马车驾驶者苏秀文仅判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关于事件经过和苏秀文的背景,网上已多有披露、争论和讨论,不是本文要谈的问题。本文想谈的是权贵驱车肇事恶性案件是怎么与时俱进的。

  权贵驱车引发恶性案件屡见不鲜,并非始于今日。笔者查了查已往的案例,仅1998年审理宣判、并轰动一时的类似案件就有四起。

  1. 张金柱案:1997年8月24日晚,11岁的苏磊和父亲苏东海各骑一辆自行车回家。郑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一级警督张金柱酒后开车逆行,将苏磊撞翻车底,后轮从其身上压过。苏东海连同其车一起被卷进车底,拖在轿车底盘下。轿车刹了一下车,随即重新加速,拖着苏东海和自行车狂奔……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起初还企图为之开脱。在新闻界的大力干预下,最后只好将他判处死刑,于1998年2月26日枪决。

  2. 郑晖案:其后不久,福建省警官郑晖酒后开车,造成两死一伤,被判处15年徒刑。

  3. 赵湘杰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湖南省某啤酒公司工会主席赵湘杰在酒后开车撞人,然后若无其事地去搞异性按摩。交警找到按摩床边,他居然气势汹汹地说:“叫你们局长来见我。”

  4. 张敏案:1998年2月1日,前原平市市长、时任原平地区经济开发区主任的张崇福的儿子、原平市政法委副书记潘文才的女婿张敏酒后开车,先后撞倒蹲在路边修三轮车的60岁村民毕还才、骑车人徐美英、撞翻一辆三轮摩托将车上三人撞伤、又将步行者董兰芳撞倒,肇事距离达800米,最后才终于停下来。张敏慢悠悠地从车中走出,满不在乎地甩出一把人民币,狂妄地说,撞死个把人不算什么,三万五万的我赔得起。在场群众义愤填膺,围上去一顿拳脚。他招架不住,大声狂喊:“我是张市长的儿子。”

  以五年前的这四宗权贵驱车肇事案与今天的苏秀文案相比,我们不难看出有以下几点不同:

  1. 五年前的肇事人都是公职人员,而苏秀文是无业人员。

  2. 五年前的肇事人开的都是公车,苏秀文开的是私车。

  这说明:开私车的无业人员也肆无忌惮地、有持无恐地加入了他们的权贵父兄欺压人民、草菅人命的行列。

  3.在发案之后,五年前的肇事人和今天的苏秀文都同样蛮横无理,然而,他们在肇事前的状态却是决然不同的。五年前的肇事人是酒醉之后反应迟钝、在没有精神准备的状态下犯案,而苏秀文却是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由于恼羞成怒而蓄意犯案。在钻入宝马、启动引擎之前,她放言威胁农妇刘忠霞:“信不信我敢撞死你。”然后就果真把她撞死,还捎带撞伤了因苏家姐妹打了刘忠霞两个耳光而对她们起哄嘲笑的12个围观者。

  这说明:在今天,哪怕开私车的无业人员也可能比他们的权贵父兄在五年前更加飞扬跋扈、视人命如草芥。

  4.对于权贵驱车肇事案的量刑出现了越来越轻的趋势。张金柱被判极刑。郑晖被判了15年。笔者没有找到赵湘杰和张敏的刑期。而苏秀文仅判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这说明:中国的司法制度越来越向权贵和他们的亲属倾斜,劳动人民越来越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但是,这样一个极不公平的社会难道能够长久吗?随着权贵越来越横行不法,司法越来越贪赃枉法,人民越来越求助无门,压抑在人民大众心头的火山迟早是要爆发的。我们有把握期盼,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在中国社会造成的这种“与时俱进”最终将把中国共产党的反人民政权埋葬在爆发的火山灰下。

《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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