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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 取缔靠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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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六月一日起将实施儿童安全座椅政策,为免员警带着磅秤执法不便,交通部与地方县市政府、警政署等单位研商后,决定由员警自行“目视判定”,既不量儿童体重、也不查户口名簿,取缔标准趋向宽松认定。

  交通部官员坦言,这项新政策是宣示作用大于实质意义,重点不在警方有没有执法取缔,而是希望家长都能为家中宝贝着想,以安全座椅保障安全﹔而且在有明确法源依据下,若真有违规,员警还是可以依法告发。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小客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一岁以下或体重未达十公斤的婴儿,应放置于车辆后座的婴儿用卧床﹔年龄逾一岁、四岁以下,且体重在十公斤以上、十八公斤以下的幼童,应坐于车辆后座的幼童用座椅,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为限。

  由于幼童没有身份证,年龄认定必须仰赖户口名簿,而且幼童究竟有没有超过十八公斤,恐怕也不是员警看一眼就知道的,因此执法上极有可能产生争议;交通部为此特别与地方县市政府、警政署等单位研商,希望明订执法原则,既可让员警遵照办理,也可避免取缔纠纷。

  交通部官员指出,各单位都认为儿童安全座椅措施不影响第三者的安全,因此不必像取缔酒后驾车行为一样,采取强力的重度执法,员警也不可能带着磅秤,一一拦检车辆及量测幼童体重,清查年龄身份也有困难,因此将完全由员警目视判断。

  官员表示,员警可以询问家长的方式,确认小孩的年龄、体重,如果幼童明显小于四岁或体重低于十八公斤,家长也坦承不讳,员警当然就可依法开单﹔即使家长说明不实,但员警判断仍认定违法,还是可以告发,家长可以提出申诉,相关争议再由监理单位处理。

  警政署强调,儿童安全座椅政策不是为了要处罚,或是政府想增加一件五百元的罚锾收入,因此员警不至于严格取缔,小孩刚好十八公斤也执意开单,警政署将依交通部指示的低度执法,通令各县市警局配合,自六月一日起劝导及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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