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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破产法将有自然人破产条款

【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中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最近正起草大陆各界期待已久的新“破产法”,这项最新的破产法草案当中,订有自然人破产条款。

广东“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指出,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表示,新破产法在本届人大肯定能够出台。

报导表示,自“企业破产法(试行)”发布后,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破产法出台。这部破产法试行了十七年,但实际上,全面修改破产法的动议早就提出。一九九三年在大陆首届企业兼并与破产研讨会上就提出修改原破产法,一九九四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议事日程。

李曙光表示,旧破产法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当初破产法是在计划体制下的法规,充满行政色彩,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破产,没有市场的概念;二是立法理念、法律结构都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制定的;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破产实践都是按国务院的政策来操作,破产法反而用不上;四是缺乏国际间破产法通行的基本制度,境外破产、跨境破产制度缺失;五是没有考虑破产欺诈、破产犯罪等现象。此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过于简单。

李曙光透露,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起草新破产法非常重视,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确定继续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在新的破产法草案中,有关“自然人破产”的条款颇为抢眼。有人担心,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不良的现状下,自然人破产可能会进一步放大欺诈、洗钱、侵蚀国有资产等负面影响。况且中国目前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财产状况并不容易清查,信用体系也很不健全,现在还缺乏个人破产的配套措施,实施难度还比较大。

对此,李曙光表示已考虑到,因此草案把其限制在商事自然人范围内,如合伙人、出资人,而没有扩展到普通自然人。

报导表示,自然人破产分为普通自然人破产和商事自然人破产,这次只涉及到商事自然人破产。现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包括自然人破产,或者叫消费者破产。此外,该草案尽管有许多创新,但仍然将银行的破产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