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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 撤销无罪判决 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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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涉及八十年汐止吴铭汉夫妇命案的苏建和、刘秉郎及庄林勋三被告再审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年一月判三人无罪,当庭开释;经检方上诉,最高法院评议认为,再审判决对被告自白,仅因稍有出入就不予采信,而对相符部分却又未予审酌,且曲解被害人遗骨刀痕鉴定报告,已属违法判决,昨天将无罪判决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吴铭汉、叶盈兰夫妇身中数十刀双双陈尸家中,同年八月间,主犯王文孝在军中被捕,八十一年一月王文孝遭军方判处死刑后枪决,当时警方根据王文孝的供述,逮捕共同犯案的胞弟王文忠(担任把风,依窃盗罪判两年八个月确定),王文忠则供出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涉案。

 经检方起诉后,历经多次判决、上诉的繁复程序,最后最高法院认为,苏建和等三人杀死被害人,并对叶盈兰性侵害,在八十四年二月九日判处三人死刑确定;但因全案仅有被告自白,缺乏直接证据,历经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叶金凤、陈定南等五任法务部长,均未批准执行,历经多次非常上诉、驳回、抗告等程序,全案于八十九年获准再审。

 台湾高等法院于今年一月十三日,由叶腾瑞庭长、受命法官江国华、陪席法官黄国忠作出无罪判决。

 再审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自白不能做为唯一的判刑依据,应辅以其他证据,合议庭法官针对苏建和、庄林勋、刘秉郎及王文孝(已遭军方枪决)及王文忠等五人关于犯罪时间及有无共犯、有无对被害人性侵害等十三项目中的自白逐一审酌后,发现有所龃龋,互有冲突。

 再审合议庭认为,事发现场并无苏建和三人的指纹及毛发,苏建和等人虽未遭刑求取供,但自白前后不符,且没有积极证据,再审合议庭遂认定三人自白与事实不符,判三人无罪。

 但被害人家属及检方不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于今年六月二日分案后,经过一个月余的评议,最高法院发现前审判决违误连连,昨天将全案发回高院另为委适判决。

〔记者杨国文、李永盛╱台北报导〕承办苏建和等三被告案的高检署检察官吴慎志昨天表示,乐见最高法院采纳高检署上诉的论证事实,让此案发回高等法院更审,有重新审理、检视的机会;至于判决苏建和三被告无罪的原高院合议庭长叶腾瑞法官表示,对于最高法院发回苏案,他没有意见,不接受媒体采访。

 高检署检察官吴慎志表示,尚未收到最高法院正式的裁定书,无法表示意见;但从最高法院昨日提供的发回更审理由,欢迎最高法院采纳检方上诉书提出高院判决理由有多项违误之处,包括苏建和被告三人及王文忠、王文孝的自白有些微出入,竟一律舍弃未采、曲解鉴定报告等。

 另两名承办检察官李进诚、费玲玲,则分别因公不在办公室及费玲玲日前升任宜兰地检署检察长,而无法询问两人看法。

 当初高院合议庭的受命法官江国华,昨天因外出洽公,记者无法联系上他,无从得知他对审理苏案被发回更审的看法。

〔记者李永盛╱台北报导〕针对最高法院将苏建和案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书记官长蔡国在指出,等卷宗送到高院后,会依正常分案程序分案。

 蔡国在指出,通常审过同一案的高院合议庭法官,在更审后不会又分到同一件案子,但这是高院的内规,并非法律硬性规定,故没有所谓法官需回避的问题。

 而且,目前高院大多数的法官都没有审过苏建和案,分案时不会有困难。

 他说,昨天最高法院作出发回更审的判决,但高院需等到最高法院将卷宗送回高院后,才会依正常程序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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