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国防部追讨林毅夫家属请领数十万抚恤金败诉

【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六日电)民国六十八年,国军马山连长林毅夫(林正谊)“失踪”,他家属获抚恤金新台币四十七万五千余元,直到去年五月间,他因父亲去世并以林毅夫(中共经济学者)之名申请入境奔丧,才知道此人就是当年泅泳叛逃到中共的林正谊,国防部因此决定连本带利追讨抚恤金,但经法院审理后败诉。

由于此案并未定谳,仍可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主张,林毅夫原来是陆军第二八四师上尉连长,于六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因不明原因失踪,国防部因此依规定发抚恤金,并于六十九年七月起,除一次恤金、功绩恤金及第一、二次年抚金由他的父亲林火树具领外,后来的第二次到第七次年抚金,均经林火树与他的妻子陈云英以协议方式各具领五分之二及五分之三。

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表示,直到去年五月九日林火树去世,林正谊才以林毅夫之名从大陆向台湾相关单位申请入境奔丧,才确知林正谊当年是从金门马山以泅泳叛逃投敌到大陆,此点并由他本人历次直接接受电视媒体访问时所承认。

国防部长汤曜明在向立法院报告“林正谊 (原名林正义,现名林毅夫)事件”经过时表示,就国军立场,林毅夫当年的行为就是叛逃事件,这事绝对不能掩盖,“叛逃就是叛逃,还有什么好讲,没有模糊空间”,这种行为是国军所不齿的,历史会有公断。

国防部因此于去年五月三十一日指派专人送达追缴抚恤金的公函,希望能连本带利讨回抚恤金。

不过,被告林家家属对国防部做法则不以为然,林家于法院答辩时强调,林毅夫当年失踪后,国防部早已知道是泅泳叛逃到中共,但国防部基于安定民心、军心及维护士气考量,才以“陆上失踪”处理,并隐匿真相,还要求陈云英配合。

林家家属认为,国防部明知是“叛逃到大陆”,但迫于情势,不得不给与抚恤金,并选择最低的恤金标准,以表达对“叛逃”不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本案时表示,行政法院存在的目的,主要是提供人民于其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管道,而不是代替行政机关为行政处分,如果行政机关放弃自身的行政作为手段,而诉诸法院判决的强制作用完全自身应负的行政任务,就难说在行政诉讼制度上具有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强调,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虽请求被告林家家属等人返还公法上的不当得利及利息,但因欠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因此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