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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改革行政制度制定《行政许可法》

【大纪元8月31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八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部被认为对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有重大意义的法律将于2004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29日说,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和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这部法律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

直接参与了这部法律制订的汪永清说,新法律将不允许政府部门擅自设定行政审批,设定行政审批时必须解释必要性并明确所规定的条件,从而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机关自设权力徇私腐败的可能。对于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比如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办理户口、结婚证等,法律规定不同行政部门应在一个大厅里集中办理。

此外,《行政许可法》还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在20天内就要做出规定,避免政府部门利用拖延设阻牟利。法律允许申请人不一定到现场提交申请书,可以通过信函等其它间接方式申请,这样能够减少双方见面,降低官员谋取私利的可能。另外,没有法律收费依据的行政许可,不能向申请人收取费用,规定提供申请表格一律不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