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十月起向外佣雇主每月征四百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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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九日电)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香港政府决定向外籍佣工开刀,由十月一日起,向聘请外籍佣工的雇主征收雇员再培训款项,在两年合约期内,每个月要缴交四百港元或分四期,或一次过缴付九千六百港元,此举将为政府带来一亿五千万港元收入。

香港劳工处助理处(政策支援及策略规划)处长杜彭慧仪今天表示,以现时二十一万外佣和所有雇主一次过付款计算,新措施可为政府带来一亿五千万港元收入。

她强调,征收的款项,将用作培训或再培训本地雇员,加强他们的就业技能。有关措施是根据一直沿用的法例实行,与今年四月实施的外佣减薪完全没有关系。

杜彭慧仪又说,外佣减薪是根据一篮子的经济指标决定的;外佣薪酬自一九九九年下调以来没有调整;而有关指标近年则持续下调。她相信,雇主不会因为要缴交这笔征款,而轻易解雇外佣。

另外,入境事务处助理处(签证及政策)处长白韫六表示,如果现有外佣合约是在十月二十八日之前届满,雇主在征款生效期前交续约申请,便无需缴交这笔征款。他说,雇主最少要缴付首期,聘请的外佣才获发签证;若雇主欠交征款,政府将循法律途径追收,并取消日后分期缴费的优惠。

不过,白韫六强调,暂时无明显迹象显示,雇主为逃避供款,而解雇现有佣工,并在征款生效期前聘用新佣工代替。

入境处数字显示,到七月底,今年共有一万八千四百四十宗外佣续约,而新的外佣申请则有三万五千七百三十宗。一如以往,今年暑假的新申请比较多。至于去年的续约和新申请个案,分别为三万零六百七十宗和六万五千七百二十宗。根据法例,雇主只可根据雇佣条例扣除外佣工资,如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罚款十万港元和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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