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妇女社会地位不如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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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存在几千年重男轻女观念的中国,如今妇女虽然在法律上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但实际上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还需要时间。据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援助中心律师李莹调查,近年来,中心接受的案例中有百分之五十是关于婚姻家庭问题,其中因男方有外遇而离婚的最多,受害者往往是女性。

她指出,中国大陆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因为举证难等实际操作问题,受害妇女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新华社引述李莹说,近年来涉及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例明显增多,女性的财产权不能得到保障。虽然与十年前相比女性的收入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男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仍高于女性。丈夫隐匿财产,妻子难找证据,致使妻子在离婚时与本应分得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无缘。此外,在社会地位和权益方面大陆妇女的权利也低于男性。北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调查显示,大陆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存在明显差距,一个单位百分之六十点七的妇女都处于职务较低的等级,男性获得职位晋升的概率远高于女性,这直接影响了男女之间收入及福利的差异,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而享受公费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带薪休假的女性比例也普遍低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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