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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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中国大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删除原条例中与“收容遣送”相关规定,但是保留暂住证的办理以及流动人员管理费的征收等规定。

广州日报报导,修订后的条例保留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征收等规定。根据规定,在广东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暂住地合法居住场所等证明,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

至于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流动人员,则由雇用单位或雇主负责申领暂住证。在广东省领取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则应当缴纳流动人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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