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任不寐:谁把警察变成了凶手

——也谈李思怡之死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7月10日讯】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如果一个国家鼓励犯罪,那么,“普普通通的人”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也能变成罪犯。应该思考是什么使人变得没有人性,以防止人变成吃人的狼。

——Guido Knopp

没有一场悲剧象李思怡之死这样使我如此痛苦不堪。惨案披露以来,我几乎根本无法为她写点什么。我没有办法读完那些相关报道,更没有办法读完之后能坐下来写作。也许一篇严肃的文字不应该如此卖弄自己的情绪,因此今天我希望自己能够努力在平静中为她写几句话。

我们的孩子被杀害了(“过失杀人”这一性质判定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却不知道凶手是谁。这就是中国心灵独特的境遇。关于母亲和警察分担部分责任的争论不仅没有给人以更有价值的信息,反而使人感动困惑和悲哀。显然,把法律责任归给警察比归于母亲更“合理合法”,但警察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呢?

目前官方给出的答案(较轻的行政处分)显然是袒护性的,警察部门及责任人再一次从政府庇护中在光天化日之下胜利逃脱了。这一结果强加于中国,使人想起了杀害林昭的那个国家,是如何向林昭的母亲催要子弹费的——“国家”再一次被自己的开明所感动,她正在封闭媒体的同时数落着自己的家丁不小心,此外,它开始利用这一事件在一些喉舌上大谈自己的“法制决心”——而这一法制决心基本上是从1989年以后开始建立起来的。

令人遗憾的是,文化评论界对这种“法制大合唱”一直悉心配合。举例来说:有论者从李思怡之死中看到了中国法律的“缺陷”和制度的“漏洞”,并因此打算为中国法律事业的拾遗补缺添砖加瓦。比如,有论者称:“警察不作为”导致了李思怡之死。大体上这一指控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一论断不仅只揭示了罪恶的部分真相,也同时掩盖了罪恶的政治渊源。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判定“警察不作为”作为追诉警察法律责任是不够的。我们知道,指证警察不作为的抗辩条款是:法律有相关的警察作为的实体性条款以及保障这些条款得以践履的程序性条款。然而,当下中国法律的基本现状是:根本缺乏上述规范,至少相关程序性规范是伪饰性性的,就象“中国宪法”中的人权条款是粉饰性的一样。其次,更重要的是,李思怡之死象中国所有的人权悲剧一样,从本质上说根本就不是一个法理学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哲学的问题。换句话说,李思怡之死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条文的完善与否的问题,而是中国政治是否合的问题。因此,在法律条文上指控警察部门的权力滥用和不作为,或者缺乏成文规范的支持,或者等同于附庸整个恶法体系。所谓“策略性”的批判这一自辩是不成立的,知识分子没有必要这样“成熟”,更重要的是,这种策略从来于事无补。

中国警察之所有成为凶手,根本原因是中国政治的需要,或者,为这一需要中国政治必须向警察付出这样的代价。政治需要警察的保护。不合法的政治需要警察的非法保护。为了购买这一“超额服务”,政治必须向警察部门支付合法经费之外,必须同时支付“非法报酬”——赋予警察特权以购买非法支持。在这一背景下,警察无法无天是结构性的而不是偶然性的。在法哲学的层面,中国政治缺乏合法性是显而易见的。非法政治自我保存一般通过经济垄断之下的分封体制来完成,另一方面通过暴力垄断之后的暴力滥用来维持。与此同时,在“革命”和“建设”两个时期先后建立关于暴力的历史合法性与法制下的“合法暴力”的意识形态说教。具体来说,非法政治授予了警察等暴力部门“合法”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的特权,而李思怡恰恰死于这一特权。

四川警察部门仅仅是对上述特权传统的简单遵循,它仅仅是依靠“习惯法”行事——在这一习惯中,拘捕嫌疑人并不告知“嫌疑人”的家属是天经地义的,漠视他人的生命是合乎工作规范的。因此,是非法政治授予警察部门的特权杀害了李思怡,“国家”和警察对此负有真正的连带的法律责任和超越法律责任之上的政治责任。从法律上说,李思怡之死构成了追诉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构成了“政府下台”的政治基础。遗憾的,关于最后一点,“自然法”给人们提供的思想常识似乎并不起作用,恐惧和精明使知识分子不仅丧失了对李思怡之死持久的文化关注,也使那些凤毛麟角的注意仅仅停留法理学的咬文嚼字上面。

在法学层面谈论李思怡之死不仅是对法律的侮辱,也是对李思怡之死的误读,更是对官方关于“法制”说教的某种变相的应合。事实上,李思怡之死是一个如此简单明了的政治事件,乃至任何企图把它局限在法律框架内的那种专业努力都可能达到避重就轻、化简单为复杂的效果。同样重要的是,中国现有的“法律”状况只能最后将问题消解在自己的反逻辑的逻辑世界,使体制外的法律努力被吸收到体制内,最后不了了之。从孙志刚案到李思怡之死我们反复看到着这一法律合唱的政治结局。我并不是反对法律关注,问题是,仅仅这样做是不够的。

李思怡之死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政治事件。知识分子的良知应该在这一方向上表达自己的存在:“帝国”必须为这个孩子在政治上殉葬而不是从“法律轨道”上再次逃之夭夭。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性也应该同时在因果链条上表现出更多的勇气:警察滥用权力和不作为这一事实陈述,必须同时深化到警察为什么滥用权力、警察为什么不作为这样的问题世界——面对李思怡之死我们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提出这样的控诉:警察是凶手; 我们必须还提出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是谁把警察变成了凶手?!

2003年7月9日星期三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章天亮:慈悲与惩罚
【人物真相】杨慧妍:中共金融爆雷的牺牲品?
冯睎干:彭定康仗义执言
【名家专栏】摧毁共产主义从各州开始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